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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是小規模納稅人吧。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1、隱碰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或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畝搏生產或提供應稅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迅攜祥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是按小規模納稅人規定征收增值稅。
5、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只要有會計,賬簿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年應稅銷售額不低于30萬元的,經企業申請,稅務部門可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