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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志錦上海報道在本輪機構改革中,債市統一監管再進一步。根據機構改革方案,要理順債券管理體制,將國家發改委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功能劃入證監會,由證監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相關改革有了最新進展。4月21日,證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稱(以下簡稱公告),為確保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工作的有序銜接和平穩過渡,設置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時間為過渡期。過渡期內企業債的受理審核保持不變,發行承銷、登記托管也延續了此前的模式。而發行注冊職能由證監會履行,企業債券的監管執法、風險防控職責也由證券監管部門負責。
總體看,相關改革保持平穩,但市場也高度關注6個月后的安排。公告稱,過渡期結束前,中國證監會將及時向市場公告企業債券管理的整體工作安排。
受理審核保持不變
2020年企業債進入注冊制時代。國家發改委2020年3月1日發布的《關于企業債券發行實施注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企業債券發行由核準制改為注冊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企業債券的法定注冊機關,發行企業債券應當依法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注冊。
通知還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相關機構負責企業債券的受理、審核。其中,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為受理機構,中央結算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為審核機構。
根據此次公告,證監會指定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受理工作,中央結算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負責審核工作。對于已受理未注冊的企業債券申請,繼續由中央結算公司、交易商協會推進相關工作。
換言之,企業債的受理審核并未發生變化。中央結算公司當日也發布消息稱,即日起繼續開展企業債券受理工作,受理標準、流程和方式暫參照現行規定執行。
根據證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公告,過渡期內企業債券發行承銷、登記托管等安排也保持不變。具體而言,企業債券仍在中央結算公司簿記建檔、招標發行,并執行現有企業債券相關規定和要求。企業債券仍在中央結算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托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掛牌交易。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審核思路和審核邏輯還是有些差別,繼續由中央結算公司和交易商協會審核,主要是確保市場平穩運行。”滬上某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
發行注冊、風險防控職責移交證監系統
企業債發行注冊職責則移交證監會。證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公告稱,證監會履行企業債券發行注冊職責,中央結算公司、交易商協會已受理未注冊的企業債券申請,報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此外公告還要求,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依法履行對企業債券的監管和風險防控職責,參照公司債券做好企業債券日常監管、稽查執法和風險防控相關工作。
在此之前,企業債一方面多對應政府項目,天然和政府關系較密切;另一方面,發改委掌握項目審批,對發行人和政府影響較大,所以企業債違約率較低。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2020年曾表示,企業債券的風險防范情況較好,今年未發生違約情況,累計違約率處于公司信用類債券的最低水平,違約處置率處于公司信用類債券的最高水平。
方正證券首席固收分析師張偉認為,發改委審批企業債過去違約率低,主要有兩方面原因,首先是發改委對企業債發行審批要求更高,并且資金都對應項目建設。其次是,發債企業主要以城投平臺為主,城投平臺債券公開市場尚未出現實質違約。因而將企業債發行審批轉為證監會,只要對發行門檻和企業資質要求不變,則對企業債估值影響有限。
總體看,相關改革保持平穩,但市場也高度關注過渡期后的安排。一是,公司債的受理審核抓主要是滬深交易所,后續企業債的受理審核是否會劃轉到交易所;二是如果企業債受理審核職能劃轉后,發行承銷、登記托管會不會發生變動。
由于歷史原因,中國債市存在市場分割的局面,業內稱之為“九龍治水”。不同的債券品種由不同的部門監管,具體而言人民銀行(交易商協會)、發改委、證監會分別負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中票、PPN)、企業債、公司債的監管。Wind數據顯示,2022年末三者的存量規模分別為13.6萬億、2.1萬億、10萬億。
在2018年機構改革時,市場對債市監管部門合并就有預期。最終并未合并,而是在金融委的統一領導下加速整合,在信用評級、統一執法、發行注冊等方面建立更為統一的規則,避免因為監管部門不同而產生套利行為。現在這項工作陡然加速,本輪機構改革將發改委下屬的企業債發行審核職能移交證監會。這意味著債市統一監管再進一步。不過,具有信用債性質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仍由交易商協會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