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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什么是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
答:《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所稱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是指企業登記機關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為申請人提供名稱自助查詢、比對,自主選定并申報企業名稱的一項便利化服務。
結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推進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從性質上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是企業登記機關的一項行政指導,不具強制力,不可訴。
二、申請人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可享受哪些便利化服務?
答:申請人可以在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填寫信息,自主命名,自助查詢、比對,自主選定名稱,自愿申報名稱。
申請人以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或者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的,除該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違反《實施辦法》規定的禁用規則、公序良俗和誠信原則等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準予登記。
三、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適用于哪些市場主體?
答: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企業,具體包括: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企業分支機構)。
四、申請人以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或者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時,登記機關是否無需對該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進行審查而直接準予登記?
答:否。申請人以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或者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審查該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是否存在違反《實施辦法》規定的禁用規則、公序良俗和誠信原則等情形的,如不存在此類情形,則準予登記;如存在此類情形,則不予登記。
五、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哪些企業名稱適用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
答:除了依法應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或者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之外的企業名稱,申請人可以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自主申報企業名稱,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
六、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哪些企業名稱仍實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再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或者名稱變更登記?
答:一是依法應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二是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
七、申請人自主申報企業名稱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申請人自主申報企業名稱,應當遵循自愿申報、自主選擇、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欺騙、誤導公眾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八、如何理解《實施辦法》第十條“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答:本條款中的“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是指列入《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韓文漢字、日文漢字等非通用規范漢字,不得使用外文包括英語、日語等文字,不得使用“字母”包括漢語拼音字母、注音字母和外語字母等。
九、市轄區、開發區、功能區、墾區等行政區劃或者區域的名稱是否可以單獨作為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劃?
答:否。此類行政區劃要與省級、市級行政區劃連用或者與市級行政區劃連用。比如:廣東惠州仲愷高新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
十、企業集團母公司的名稱應當如何排列?
答:企業集團母公司的名稱可以在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之后和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即“集團”或“(集團)”要與組織形式連用,不拆分。
如:廣東光明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廣東光明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光明電子科技(廣東)集團有限公司;
光明(廣東)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但使用類似“光明電子科技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名稱的公司,應當是光明電子科技集團的成員公司。
十一、如何理解《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六項“名稱相同”情形?
答:(一)名稱完全相同情形。如廣州市工商局登記注冊了“廣東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申請人不得在廣東區域內再申請登記或申報“廣東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企業名稱。
(二)名稱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排列順序不同但文字相同的情形。如廣州市工商局登記注冊了“廣東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申請人不得在廣東區域內再申請登記或申報“萬科(廣東)房地產有限公司”或“萬科房地產(廣東)有限公司”。
(三)名稱中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的文字相同但組織形式不同的情形;如廣州市工商局登記注冊了“廣州市青青塑料制品廠”企業名稱,申請人不得在廣東區域內再申請登記或申報“廣州市青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四)名稱中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的文字相同但行政區劃不同且名稱屬于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情形。如在佛山市工商局登記注冊了“佛山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申請人不得在佛山市工商局再申請登記或申報“廣東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五)名稱中字號、行業的文字相同但行政區劃、組織形式不同且名稱屬于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情形。如在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了“揭陽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申請人不得在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申請登記或申報“揭西縣萬科房地產經營部”。
(六)名稱中字號、行業的文字相同但行政區劃存在包含關系且名稱屬于同一地級以上市企業登記機關轄區內的情形。如在肇慶市工商局登記注冊了“肇慶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申請人不得在德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申請登記或申報“德慶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上述第(三)(四)(五)(六)項情形,有投資關系的,不構成“名稱相同”。
十二、如何理解《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名稱相近”五種情形?
答:(一)名稱的字號相同,行業表述不同但含義相同的情形。如“廣東萬青地產有限公司”中的“萬青地產”與“廣東萬青置業有限公司”中的“萬青置業”。
(二)名稱的字號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近,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的情形。如“北京可清酒業有限公司”中的“可清酒業”與“北京可情白酒有限公司”的“可情白酒”。
(三)名稱包含已登記、已申報的名稱的字號或者被已登記、已申報的名稱包含,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的情形。如“廣東萬青地產有限公司”中的“萬青地產”與“廣東大豐萬青地產有限公司”中“大豐萬青地產”。
(四)字號部分字音相同,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的情形。如“北京可清酒業有限公司”中的“可清酒業”與“北京可親白酒有限公司”的“可親白酒”。
(五)不含行業表述或者以實業、發展等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用語表述行業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已登記、已申報的名稱的字號,或者與已登記、已申報的名稱字號的字音相同,或者與已登記、已申報的名稱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音相同的。如“廣東萬青發展有限公司”中的“萬青發展”與“廣東大豐萬青發展有限公司”中“大豐萬青發展”。
十三、如何理解《實施辦法》中“非營利法人”?
答:根據《民法總則》,非營利法人是指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如北京大學、廣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廣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十四、如何理解《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中的“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
答:在字典及文獻中,有不同于地名的其他的釋義。如陽春、清新、高明、和平等。
十五、如何理解《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中的“行業表述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答:舉例說明,如《商業銀行法》規定,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應當經批準。
十六、申請人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自主申報名稱時應當填寫哪些信息?
答:(一)申請人在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自主選擇名稱,需按照系統的提示,填寫符合《實施辦法》第二章規定的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四個組成部分。
(二)申請人申報企業名稱,需根據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的提示,如實填報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企業類型、企業所屬行業、經營范圍、住所(經營場所)、投資人等企業名稱信息。
十七、申請人對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請服務系統填報的企業名稱信息有什么要求?
答:申請人應當對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請服務系統所填寫的企業名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協助申請人對其填報的名稱進行查詢比對后,向申請人反饋哪些結果?
答:根據不同情形,反饋名稱予以通過、承諾通過或不予通過的結果。
十九、對于申請人填寫的企業名稱,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在什么情形下反饋名稱予以通過并可以申報?
答:申請人填報的名稱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反饋名稱予以通過,提示申請人可以申報。
二十、對于申請人填寫的企業名稱,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在什么情形下反饋名稱應當承諾通過并可以申報?
答:(一)申請人填報的名稱屬于《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名稱近似情形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列出近似的企業名稱清單,反饋該名稱可以通過,但與近似的企業名稱存在侵權風險,并提示申請人需承諾知悉風險并在出現風險時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后,方可申報。
(二)申請人填報的名稱使用其他非營利法人簡稱或者特定稱謂、使用另一個企業名稱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使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曾經給予馳名商標保護的規范漢字作同行業企業名稱的字號、存在《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三)(四)(五)(六)項情形且有投資關系的,申請人還需承諾在辦理企業登記時提交相應的證明或者授權文件。
申請人確認承諾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反饋名稱予以通過,申請人可以申報;申請人不予確認承諾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反饋名稱不予通過并告知理由,申請人不能申報。
二十一、對于申請人填寫的企業名稱,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在哪些情形下反饋不能申報?
答:一是存在《實施辦法》規定的名稱相同禁用情形的;二是含有《實施辦法》規定的不得含有的內容和文字的情形的;三是存在《實施辦法》規定的名稱相近情形,且申請人不予承諾的。
二十二、申請人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多少天?是否可以延長保留期?什么時候自動失效?
答:自主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30天。
申請人可以在該企業名稱保留期屆滿前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期限為30天。
申請人應當在名稱保留期內依法辦理企業登記手續。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轉讓。保留期滿未辦理企業登記的,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自動失效。
二十三、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成功后,什么時候可以申請企業登記?
答:已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申請人在即日起至名稱保留期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企業登記。
二十四、申請人是否可以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調整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申報時所填報的信息?
答:否。
二十五、申請人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保留期內受到哪些保護?
答:除申請人外,已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該名稱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或企業登記。
二十六、申請人是否可以撤回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
答:是。
二十七、依法應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或者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是否可以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進行自主申報?
答:否。一是依法應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的名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請。二是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申請人可以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自主選擇名稱,自助查詢、比對,填報相關信息,在系統反饋予以通過名稱后,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二十八、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成功申報企業名稱的,申請人辦理企業登記,需要提交什么申請材料?
答:(一)按照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相關要求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二)還應當提交《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以及由申請人簽署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使用信用承諾書》。
(三)屬于以下情形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或者授權文件。
1.申報的名稱使用其他非營利法人簡稱或者特定稱謂,需提交該非營利法人出具的授權文件。
2.申報的名稱使用另一個企業名稱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需提交該企業出具的授權文件。
3.申報的名稱使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曾經給予馳名商標保護的規范漢字作同行業企業名稱的字號,需提交商標持有人出具的授權文件及有效的商標證明文件。
4.企業名稱與他人在先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的文字相同但組織形式不同的;企業名稱中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的文字相同但行政區劃不同且名稱屬于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中字號、行業的文字相同但行政區劃、組織形式不同且名稱屬于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核準的;企業名稱中字號、行業的文字相同但行政區劃存在包含關系且名稱屬于同一地級以上市企業登記機關轄區內的,需提交有投資關系證明。
二十九、申請人以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辦理企業登記,該企業名稱存在哪些情形時,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重新申報企業名稱,并說明理由?
答:申請人以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辦理企業登記,該企業名稱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重新申報企業名稱,并說明理由:
(一)名稱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禁用規則、公序良俗和誠信原則等情形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或者授權文件的;
(三)申請人申報企業名稱時填報的信息與企業登記申請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四)其他不符合本實施辦法的情形。
三十、企業登記后因企業名稱與他人發生爭議,解決途徑有哪些?
答:(1)可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請求企業登記機關處理。
三十一、企業名稱字號涉及他人受保護商標或商業標識侵權的,如何處理?
答:擅自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將他人商業標識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三十二、企業名稱存在爭議,應向哪級企業登記機關請求處理?
答:發生企業名稱爭議的,申請人應當向核準或登記存在爭議的企業名稱的企業登記機關請求處理。
三十三、企業登記機關如何糾正不適宜名稱?
答: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登記機關可以直接在名稱數據庫中刪除該企業名稱,暫以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并將該企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予以公示。
(一)企業名稱被人民法院認定為不適宜,要求登記機關協助執行的;
(二)企業名稱被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認定為不適宜,企業登記機關責令企業限期改正且拒不改正的。
三十四、個體工商戶、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可以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進行自主申報嗎?
答:目前暫不提供此項服務。下一步如提供此項服務的,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三十五、申請人什么時候開始可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
答:自2018年8月1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