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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拓展海外市場的過程中,境外經營活動的不斷增加以及不同沿線國家間稅收法規及征管環境的差異較大,往往會對中國企業的海外稅務管理帶來較大挑戰。如何制定妥善的稅務管理策略,有效防范海外投資稅務風險,是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需要關注的焦點之一。
一、“走出去”企業海外稅務管理的關注要點
依據普華永道觀察,企業“走出去”通常涉及以下幾種模式:
海外并購:通過收購海外標的公司股權或海外標的資產,從而實現對外投資;
海外綠地投資:在目標國設立法律實體(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以在當地從事經營活動;
海外PPP、BOT、BOO*項目投資:參與海外PPP/BOT/BOO項目投資,在投資海外項目公司的同時作為EPC總承包商參與當地項目的設計、采購和施工。
*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BOT:建設-經營-轉讓;BOO:建設-擁有-經營
在上述投資模式中,出于各方面考慮,企業通常會通過在第三國(地區)設立中間層控股公司以持有目標國法律實體。此外,不少“走出去”企業也會在海外國家或地區設立其他職能公司,以滿足海外投資過程中的資金籌集和資金調動、海外派遣人員安置及管理、為海外子公司提供支持性服務等需求。
基于上述企業在海外投資的基本情況,對海外投資實體進行稅務管理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1、投資國稅務合規
“走出去”企業海外投資的足跡遍布世界各國,包括美洲、大洋洲、歐洲、非洲及亞洲。各個投資國均有自己的稅收法律體系,并且其稅收法規、稅收管理體系及稅收征管要求各不相同。而隨著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重大部署和不斷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逐漸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熱門地區。沿線的熱門投資目標國主要集中在東南亞、南亞、中亞,如緬甸、老撾、巴基斯坦、哈薩克斯坦等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相對而言較不健全。企業通常面臨對當地稅法規則不熟悉、不理解,以及缺乏對稅收征管實務的了解,從而導致其在海外國家設立項目公司的稅務合規風險較高。
2、投資國稅收爭議
“走出去”企業在投資國設立的項目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可能因為對稅務事項的處理受到來自投資國稅收征管機關的挑戰,從而與當地稅收征管機關產生稅收爭議或受到當地稅收征管機關的稅務稽查。一般而言,企業在當地項目公司配備的財務人員僅能處理公司的一般性財務和稅務事務,面對與當地稅收機關的稅收爭議,當地項目公司財務人員通常面臨經驗不足的情況,缺乏與稅務機關進行技術性溝通和抗辯的專業技能,從而導致項目公司被當地稅收征管機關額外征收稅款甚至罰金,這也成為“走出去”企業在實施海外稅收管理過程中亟需解決的一大難題。
3、全球稅收政策變化
如前所述,“走出去”企業通常在海外第三國(地區)設立了中間控股公司和其他職能性公司,以滿足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資金、人員管理等方面的需求。近年來,隨著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的實施落地,全球對于跨國企業的稅收遵從要求日趨嚴格。自2019年起,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阿聯酋等國家相繼出臺了經濟實質法規,要求在當地設立的從事特定經營活動的公司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否則將面臨罰款、信息交換、注銷等一系列懲罰措施。此外,最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公布了雙支柱征稅方案,該方案旨在對大型跨國企業取得的利潤,按照一系列規則在居民國和市場國進行合理征稅。面對全球一系列的稅務規則更新,“走出去”企業應該如何應對,是否涉及對現有海外投資架構的調整等問題都帶來了巨大的稅收管理挑戰。
4、公司經營方針、海外投資戰略的變化
某些較早開始“走出去”的企業,可能面臨企業發展過程中集團經營方針與海外投資戰略的變化,這些變化可能導致已經設立的海外投資架構需要進行重大調整。此類調整通常可能在各海外國家及地區產生重要的稅務影響,“走出去”企業需要關注如何整體把控架構調整過程的涉稅風險,降低稅收成本的同時符合各相關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合規要求。
5、稅務數據收集
“走出去”企業海外投資涉及的國家較多,海外實體數量較大,涉及大量稅務信息。通過對這些稅務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利于“走出去”企業實現對海外投資企業合規處理、風險管控、業務支持以及決策輔助等各種稅務職能。但企業在進行稅務信息收集時可能面臨缺乏稅務信息、收集不到信息、缺乏有效的收集和分析工具或無法利用數據進行有效分析等難題。并且全球層面的稅務管理還面臨著地域、語言以及時差等方面的阻礙。因此,如何對海外稅務信息進行系統化的收集和管理,也是“走出去”企業需重點關注的一大領域。
二、“走出去”企業全球稅務管理提升建議
如前所述,“走出去”企業在全球稅務管理方面面臨著一系列的內部困境,以及稅收監管環境變化帶來的外部壓力。而實現高效的全球稅務管理離不開三個關鍵性因素:管理體系頂層設計、人力資源及信息化技術。以下將從這三個方面提出對企業提升全球稅務管理的建議措施:
1、稅務管理體系頂層設計
稅務管理頂層設計包括四項關鍵考慮因素:稅務合規、稅務會計、稅務稽查應對及稅務籌劃。這也是企業稅務部門的四項主要職能,其中同時又涉及八個稅務管理要素。結合這些實現稅務管理目標的要素,“走出去”企業可以從以下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頂層稅務管理體系:
1)制定分類稅務管理標準。針對不同的稅務職能,企業需要考慮不同的稅務管理標準。例如針對稅務合規,企業可以通過仔細研究其技術、流程、資源和服務提供商來思考國內和國際的合規性事項以及稅務匯報方法,包括是否借助外部服務提供商的全球網絡資源,協助企業滿足全球合規性要求;
2)制定稅務風險控制和管理方針。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評估其稅務風險級別,鑒別當前的稅務風險管理是否符合企業目標。在此基礎上,制定合適的稅務管理風險控制和管理的方針政策,以指導企業的海外投資建設運營項目可能面臨的稅務風險;
3)建立高效稅務工作流程。對于“走出去”企業而言,擁有一個能夠滿足所有職能需求的稅務管理流程十分重要。企業應根據自身短期及中長期的不同目標,設計或重新設計易于利用的稅務工作流程,以實現為企業提供標準化、高效的稅務工作成果;
4)制定有效的溝通機制。建立明確的溝通機制首先需要明確溝通工具、方式方法、通用語言等。其次,建議企業根據不同議題或事項類型確立溝通的頻繁程度及時效性,如日常稅務問題可能需要相關人員進行實時溝通,稅務籌劃事項進行定期溝通等。此外,企業還應明確溝通的目標、負責人及其責任。通過一系列措施,提高企業在進行稅務管理工作中的溝通效率。
2、有效分配人力資源
在確定了頂層管理體系之后,“走出去”企業應考慮全球稅務管理人力資源的分配,包括:
1)確定企業的稅務管理架構,并在此基礎上建立標準有效的稅務人員管理政策和管控機制。一套行之有效的稅務管理架構需要稅務負責人有效的領導和管理,以確保稅務問題在企業內得到及時的關注和處理,并按需要對總體的架構進行稅務優化;
2)根據稅務管理體系決定匹配內部人力資源。企業應根據海外項目情況,評估其集團稅務總部人員配置,在各國家各公司是否需要有專門的稅務團隊及其人員數量,稅務人員可否由財務人員兼職,是否需要當地雇員或是外派等。根據評估結果,企業應制定不同國家及不同級別稅務人員的具體稅務職責,并明確其權限(稅務申報、稅務稽查、稅務籌劃),確定各國家各級別稅務人員所需要的稅務專業技能及經驗,明確各級別稅務人員的匯報機制;
3)外部稅務顧問的參與。“走出去”企業在與外部稅務顧問的合作方面,比較普遍和高效的合作模式為,集團稅務總部聘請全球統一的外部稅務顧問,協助集團全球稅務事項。同時,由于在不同海外投資國面臨的稅務問題有所差異,企業根據各國具體情況,在需要時,由統一的外部稅務顧問負責協調特定國家網絡資源,協助當地公司解決當地稅務問題。
3、利用信息化技術
信息化技術在稅務管理領域的應用,可以幫助“走出去”企業稅務部門實現系統化收集和管理稅務信息,并對稅務信息進行標準化。通過稅務信息智能化,有助于“走出去”企業統籌海外各國家及地區稅務數據收集、稅務信息存儲、稅務數據分析以及稅務狀態預警及追蹤。
“走出去”企業可以考慮建立信息化的海外稅務中心,例如將來自多個系統、應用程序或電子表格的數據進行設置和管理,并集成到稅務功能的共同解決方案中,一方面實現合規流程自動化,另一方面使稅務職能重新集中于分析、預測和其他更高優先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