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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規〔2020〕1 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7日
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和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良好運轉和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確保信貸余額和戶數不下降
廣州地區各銀行機構(下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余額和戶數不低于2019年同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銀行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鼓勵銀行展期或續貸。引導、推動全市銀行機構依托“粵信融”“中小融”等平臺,提高銀企對接效率和融資服務效能。對堅決貫徹落實以上措施的銀行機構予以通報表揚和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二、確保融資成本有所降低
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游、商貿、交通等行業,鼓勵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降低10%以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旅游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三、綜合運用金融支持工具
用好人民銀行提供的低成本再貸款資金,支持政策性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引導全國性商業銀行在穗分支機構下沉服務重心。市、區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應取消反擔保要求,對受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擔保費率較去年同期水平下調1個百分點,市融資再擔保公司取消再擔保收費,相關經費由財政予以補助。鼓勵小額貸款、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增加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周期、緩收或減免息費,對執行情況好的地方金融機構對其在監管評級、人才評定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我市各類政府基金對暫時受影響的中小企業開展投資,相關投資情況一年內不納入國資考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財政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四、市屬金融企業加大支持力度
廣州銀行、廣州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應積極對接廣州地區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2020年計劃新增中小微企業貸款570億元,并全面下調新投放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體下調幅度不低于10%。對與防疫工作直接相關的企業和受疫情直接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更加寬松的授信條件和利率優惠。(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五、緩繳社會保險費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申請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
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階段性調整我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繳費系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系數為0.8的下調為0.6。繼續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對符合不裁員少裁員等條件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申領條件、返還標準按國家、省規定執行,實施全程網上申報,簡化審核流程,加快審核速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生態環境局,廣州市稅務局)
七、補辦社會保險業務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其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
八、降低房租成本
對承租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物業用于線下商業實體店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業租金(免租的承租戶當前應無拖欠租金)。對于因疫情所減免的租金,在國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剔除。鼓勵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業主單位和運營單位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對執行情況較好的視情況予以獎勵,并在提質增效、資格認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區政府)
九、降低專業市場租金
承租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物業經營、并享受減免2個月場地租金的專業批發市場開辦方,應同步對場內承租商戶減免2個月的商鋪租金,且對商戶的租金減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國有物業租金減免幅度。對租用其他物業經營的,鼓勵業主方為專業批發市場開辦方減免或降低租金,鼓勵專業批發市場開辦方對中小微企業減免或降低租金。對執行情況較好的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扶持,并在今后的市場轉型升級中加大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國資委,各區政府)
十、發揮電商平臺作用
鼓勵外賣、實物商品等第三方電商平臺在疫情期間通過線上活動、直播補貼等為商戶提供流量,降低商戶上線運營費用收取標準,通過補貼運費或者運費險降低商戶物流成本。對執行情況較好的電商平臺,加大對其在城市配送車輛通行證、冷藏配送證、通行費減免等方面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支隊)
十一、減免企業稅費
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廣州市稅務局)
十二、優化稅費辦理
加強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稅費政策落實,以“特事特辦”方式幫助企業解決涉稅費問題,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切實緩解因疫情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責任單位:廣州市稅務局)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
對疫情防控重要物資保障企業、生活必需品保障企業的貸款予以貼息,提前復工復產的予以獎勵,對通過購置生產設備及車間改造升級輔助設備的技術改造予以資金支持。市各項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在項目評審時可適當放寬財務條件。加快涉企財政補貼撥付,力爭6月底前市級財政涉企補貼資金撥付進度不低于70%。(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務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四、開展暖企行動
市、區、鎮(街)領導班子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深入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及時協調解決復工用工、員工培訓、防控物資、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的問題,保障企業有序經營。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經有關當事方認可,可暫不列入聯合懲戒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為其免費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糾紛等開展專項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司法局、貿促會,各有關職能部門,各區政府)
十五、加強激勵引導
市財政先統籌安排5億元,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保障中小微企業運轉工作中的金融機構和各類企業給予財政扶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務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上述措施支持對象為我市轄區內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滿后視情況另行研究。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執行。各區要結合實際參照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扶持措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