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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內容與試卷結構
考試形式為筆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報考法律類職位的考生參加本類別的專業科目考試。法律類專業科目考試試題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一)證券期貨基礎知識
單項選擇40題
(二)專業知識—法律
1. 單項選擇40題
2. 多項選擇20題
三、答題要求
考試均采用客觀性試題,要求考生從每題所給的選項中選擇答案。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題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無效。
四、樣題
(一)單項選擇(每題給四個備選項,其中只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并按要求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涂,多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面哪種情況不是公民獲得物質幫助權的條件( )?
A:公民在年老時
B:公民在疾病時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時
D:公民在喪失勞動能力時
答:(C)
(二)多項選擇(每題給四個備選項,其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項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并按要求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涂,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面哪種情況是公民獲得物質幫助權的條件( )?
A:公民在年老時
B:公民在疾病時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時
D:公民在喪失勞動能力時
答:(ABD)
五、考查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證券期貨基礎知識(可參考財金類考試大綱)和以下法律專業知識: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核心要義、精神實質、實踐要求
(二)資本市場基本法律
1. 證券法
(1)證券法的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
(2)證券發行的條件、方式
(3)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證券上市與禁止的交易行為
(4)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和程序
(5)信息披露制度與法律責任
(6)投資者保護制度
(7)證券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
(8)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設立條件、業務范圍和基本業務規則
(9)證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及監管
(10)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性質、職責、權限
(11)證券違法行為的民事、行政法律責任及市場禁入制度
(12)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
2. 證券投資基金法
(1)證券投資基金的種類、特征、組織形式及基金財產的性質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從業人員管理
(3)基金的運作方式
(4)公募基金的募集及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交易
(5)公募基金的投資和信息披露
(6)公募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及基金財產清算
(7)公募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及行使
(8)證券投資基金服務機構
(9)基金行業協會
(10)(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
3. 期貨和衍生品法
(1)期貨交易的定義、期貨交易的基礎制度規范
(2)衍生品交易的定義、衍生品交易的基礎制度規范
(3)期貨交易者的保護與監管
(4)期貨經營機構類型、準入與重大事項的行政許可、法人治理、業務種類、可持續性經營規則
(5)期貨交易場所性質、法律地位與職責
(6)期貨結算機構組織形式、中央對手方的法律地位
(7)期貨服務機構
(8)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業協會
(9)跨境交易與監管協作
4.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
(1)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2)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設立和行為規范
(3)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規范
(4)創業投資基金的監管
(三)公司企業法律
1. 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2)公司的設立、登記、章程、資本及股東出資
(3)股東及其權利、義務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4)公司的組織機構
(5)股份種類、發行及股權、股份的轉讓
(6)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義務
(7)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與獨立董事制度
(8)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
(9)公司(企業)債券
(10)公司的變更、合并、分立
(11)公司的解散、清算
2. 合伙企業法
(1)合伙企業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2)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3. 企業破產法
(1)企業破產的概念、企業破產原因和企業破產案件管轄
(2)企業破產的申請和受理、債務人財產、破產費用、共益債務
(3)企業破產重整、和解及破產清算
4. 外商投資法
(1)外商投資的概念
(2)外商投資的促進、保護與管理
5.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四)民事經濟法律
1. 《民法典》總則
(1)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
(2)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
(3)代理制度
(4)訴訟時效與期間
2. 物權
(1)物權的概念、效力、類型、物權變動和物權的保護
(2)所有權、用益物權的概念、特征和內容
(3)擔保物權的概念、特征、種類和內容
(4)占有的概念、性質、種類、取得和消滅
3. 合同
(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類以及準合同
(2)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
(3)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和違約責任
(4)合同的擔保、與定金制度
(5)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保理合同等典型合同
4. 人格權
5. 侵權責任
(1)侵權行為和歸責原則
(2)侵權責任的概念、構成、方式與適用以及免責和減輕
(3)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4)資本市場侵權行為的相關司法解釋
6. 其他金融法律法規
(1)商業銀行業務規范以及銀行業監管基本制度
(2)保險合同和保險業監管的基本制度
(3)信托設立、信托財產、信托當事人
(4)中央銀行基本制度
(5)外匯管理基本制度
(6)反洗錢基本制度
(7)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基本制度
7. 競爭法
(1)市場競爭原則,不正當競爭行為
(2)壟斷行為及其認定規則、調查程序
(五)行政刑事法律
1. 行政法
(1)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機關、實施程序、費用及行政許可的撤銷、注銷
(2)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實施機關、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的決定、執行程序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
(3)行政強制的種類、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程序
(4)行政復議范圍、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和決定
(5)國家賠償的范圍、請求人、義務機關及賠償程序
2. 刑法
(1)犯罪的概念和分類、犯罪構成、犯罪排除事由
(2)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3)共同犯罪、單位犯罪和罪數形態
(4)刑罰種類、裁量、執行和消滅
(5)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及其追訴標準、相關司法解釋
(6)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7)侵犯財產罪
(六)訴訟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
(1)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管轄、審判、執行以及證券行政處罰案件的相關司法政策
(2)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受案范圍與管轄、當事人、民事證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起訴和審判
(3)刑事訴訟的管轄、回避、辯護、強制措施、偵查、審判
(4)國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機構
(5)立法體制、立法權限和立法程序
(6)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和程序
(7)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范圍和管轄、監察權限和監察程序;政務人員處分制度
(8)信訪渠道、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督辦
原標題:2025年度中國證監會招考職位專業科目 筆試考試大綱(法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