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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伙人。那么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是股東嗎?找法網的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知識。
一、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是股東嗎?
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是股東,有限合伙人模式是合伙企業中一種合伙方式,主要是相對于無限合伙人也即普通合伙人而言,有限合伙人依據自己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無限合伙人則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股東,是專門針對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其以自己的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雖然有限合伙人和股東同樣是承擔有限責任,但是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適用的范圍不同,其具體的權利義務也不同,大家一定不要混淆。
二、有限合伙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權利:
1、有限合伙人在無其他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2、有限合伙人在無其他約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有限合伙人在無其他約定的情況下,可出質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由轉讓自己在合伙中的財產份額,但應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義務:
1、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從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之前的合伙債務,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以上便是找法網的小編為您解答的關于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是否是股東的問題。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