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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發改外資〔2024〕32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委有關部門,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鞏固外資在甘發展信心,提升貿易投資合作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9號)精神,制定《甘肅省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措施》。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狠抓落實,切實增強外商投資企業獲得感,要在營造環境、改善服務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資企業關心的實際問題作為突破口,用創新性思維解決困難問題。各部門要抓緊細化實化各項任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要加強指導和協調,跟蹤評估各項政策實施效果。各地區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文件。重大事項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
附件:甘肅省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措施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省商務廳
2024年6月6日
附件
甘肅省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9號)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擴大市場準入,提高外商投資自由化水平
(一)擴大銀行保險領域外資金融機構準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穩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業務。鼓勵和引導相關保險機構深化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領域對外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專業保險機構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機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業務范圍。對設立在我省的外資金融機構,鼓勵其參與境內債券承銷。按照優化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境內債券市場業務程序的要求,為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境內債券承銷業務做好服務工作。(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甘肅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內投資試點。對我省列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范圍的,積極支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在我省落戶發展。為擴大境外資金投資實體經濟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吸引更多國際知名投資機構入駐。制定出臺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積極吸引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股權投資業務。(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甘肅證監局、省委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對外商投資吸引力
(四)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外資項目清單。配合國家開展《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版)》修訂工作,結合資源稟賦和產業條件,積極爭取我省基礎制造、適用技術、民生消費等領域更多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列入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動態調整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及時將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納入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允許享受相關支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稅收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再投資,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等條件的,在其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備件,除相關不予免稅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全面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等金融市場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蘭州海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強化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構建資本項目便利化政策推廣重點企業庫,推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拓面提質,有效降低企業成本。指導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持續優化外匯業務辦理流程,加大銀行資本項目業務數字化政策推廣力度。積極跟進重點外資項目落地到資情況,為重點外資企業提供“一對一”服務,不斷提升外匯管理服務外商投資的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要素保障。發揮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作用,協調推進項目準入、規劃、用地、環評、用能、建設、外匯、進出口等相關事項,提升服務重點外資項目的精準性和時效性。用足用好能耗總量彈性管理、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等政策機遇,加大新建外資項目能耗要素保障力度。對符合產業政策等要求的優質外資項目開辟能評綠色通道,加快節能審查手續辦理,及時足額保障項目用能需求。一視同仁保障外資項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動綠證交易和跨區域綠電交易,更好滿足外資企業綠能需求。(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蘭州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承接產業轉移。支持蘭州新區、國家級及省級開發區與中東部省市開發區結對共建共享,制定重點產業鏈專屬招商方案,加強產業合作,承接外資產業轉移。落實《甘肅省利用外資激勵評價辦法》,對利用外資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獎補,對國家級經開區明確指標任務,提升市州和國家級經開區吸引外資積極性。依托東西部協作幫扶,每年從定西、隴南、甘南等市州選派150名左右優秀干部到天津、山東等發達地區掛職鍛煉,協調有關中央單位和天津、山東等省市選派優秀干部到我省掛職。(省委組織部、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公平競爭環境,做好外商投資企業服務
(九)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法律服務,為外資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深入開展全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專項行動,制定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年度工作方案。深化重大涉外知識產權工作通報和應對機制,為涉外企業知識產權提供預警服務。著力整治商標侵權、偽造或冒用地理標志、假冒專利和惡意申請注冊商標等突出問題,優化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清理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和政策措施。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資質許可、標準制定、享受補貼等方面對其歧視的行為,對歧視外資企業的責任主體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采購項目外,依法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執行誰清理”原則,圍繞破除地方保護、行政壟斷、市場分割、區域壁壘,持續做好違反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保障外資企業依法享有國民待遇。(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出臺《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緊盯一批經營主體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破除制約含外商企業等各類所有制平等參與招標投標的不合理限制。實施“智慧監管”和部門協同聯動,制定《甘肅省招標投標領域監管聯動協作工作機制》,健全評標專家、代理機構常態化監督機制,強化交易信息公開、現場見證、投訴處理等關鍵環節監管。加強在招標投標領域的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推進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公平競爭執法工作提質增效。(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營商環境建設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公平參與標準制修訂。鼓勵具備標準制修訂能力的外資企業參與國家、行業、地方以及團體標準的制訂。外資企業可推薦代表參加省級相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節能環保等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地方標準制定修訂。依法依規推動地方標準修訂全過程信息公開,提高標準化工作的透明度、開放性。支持外資企業參與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標準制修訂。(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高行政執法科學化水平。落實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對信用風險低的外資企業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輕微違法容錯機制,規范自由裁量權,實現精準穩妥執法。積極推動跨部門、跨區域聯合檢查,統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涉企執法檢查事項,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強化有關行業監管部門檢查結果共享互認,堅決杜絕選擇性檢查、重復檢查、頻繁檢查等影響外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建立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長效機制,堅決杜絕向外資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持續打造“投資中國”品牌。積極參加商務部“投資中國”推介活動,借助投洽會等重點展會,推介我省投資環境和優勢資源。繼續辦好蘭洽會等省內重要展會,邀請外國政府、駐華使領館、商務機構官員及境外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商會協會、國際組織代表來甘參會、開展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堅持“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常態化開展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更多項目洽談簽約、投資落地。(省商務廳、省貿促會、省政府外事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依托外資企業圓桌會議和外資企業問題訴求收集辦理系統,加大全流程跟蹤服務外資項目工作力度,暢通外資舉報投訴渠道,廣泛聽取外資企業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困難問題,保障其合法權益。嚴格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提升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時效性和準確度。(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暢通創新要素流動,促進內外資企業創新合作
(十六)便利國際商務人員往來。對外資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外方人員,可憑邀請函件等證明材料換發2年以內有效的商貿類簽證或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其隨行配偶和家屬可辦理入境次數和停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務簽證或居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對來甘商務洽談、商貿交流、安裝維修、參展參會、投資創業等的外籍人員,來不及在境外辦理來華簽證的,可憑企業邀請函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口岸簽證入境。(省公安廳負責)
(十七)優化外國人在華工作和居留許可管理。嚴格按照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相關規定,為外國高端人才來甘工作、創新創業開辟“綠色通道”。持續推動完善在蘭州出入境窗口申辦外國人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一窗通辦”。積極開展走訪和政策宣介,準確掌握全省常住外籍人員底數,對引進的高技術領域人才,全面落實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為其在我省工作、停居留、申請永久居留和加入(恢復)中國國籍提供便利和社會融入服務。(省公安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支持國內外機構合作創新。深度參與“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支持在甘肅境內的外資企業、外資研發機構、跨國公司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支持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業與外資企業、外資研發機構、跨國公司共同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境外企業和研發機構在我省成立研發中心,與省內創新主體聯合開展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應用,支持省內有關企業和研發機構與國外在甘機構開展科技合作。(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