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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指出發展創業投資是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的重要舉措。其中提到,持續落實落細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等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傳輔導力度,持續優化納稅服務。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可以享受哪些稅收支持政策呢?今天帶你了解一下↓
企業所得稅篇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要點: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要點: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要點: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要點: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個人所得稅篇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內容: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合伙創業投資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內容: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業投資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創業投資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業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原標題:《【關注】國辦發文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提到的稅收支持政策有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