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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婁底經開區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湘民辦〔2020〕26號)精神,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分類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工作
(一)規范養老機構登記相關內容
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1.登記為養老機構企業(從事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活動的養老機構)的,其登記名稱行業表述為“養老院”“養老服務中心”“頤養院”“長者照護(料)中心(之家)”“養護院”“養老公寓”等,經營(業務)范圍核定內容應包含“機構養老服務”或者“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等規范表述。
2.登記為社區養老服務企業(從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助等活動的經營性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相關組織)的,其登記名稱行業表述含有“社區”字樣,如“社區養老服務”“社區老年照護服務”“社區老年人日間托養”等,經營(業務)范圍核定內容應包含“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居家照護、助浴等”等規范表述。
(二)登記養老機構的條件
1.舉辦人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5.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三)養老機構備案登記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的精神,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屬地養老機構備案并承擔具體工作,舉辦者咨詢政策時應當告知其備案要求,提供養老服務機構備案書、承諾書等樣本以及網上下載渠道,引導其提早做好備案的相關工作。
(四)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登記
1.設立民辦公益性(即非營利性,下同)養老機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舉辦者依法向所在地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各縣市區民政局應當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對批準成立登記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制,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履行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養老服務業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
2.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登記流程如下: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舉辦者應向縣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名稱預先核準申請相關資料,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在出具《社會組織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前,應與本級養老服務業務部門進行溝通。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取得《社會組織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按照登記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將登記成立申請材料提交養老服務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初審合格的,由養老服務業務部門負責出具同意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意見,并明確其具體業務范圍。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再依法向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材料,經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同意,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應向舉辦者說明理由。
(五)設立民辦經營性養老機構
設立民辦經營性(營利性,下同)養老機構,舉辦者依法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企業法人登記。對批準成立登記的民辦經營性養老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所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履行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民政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民政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機制對接,及時掌握養老機構企業法人登記信息。
物業、家政等服務企業(機構)申請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助等活動)的,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備案,依法向登記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在經營(業務)范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表述。
(六)設立醫養結合養老機構
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按照《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有關要求辦理,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記。
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備案,辦理章程核準、修改業務范圍,并根據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記證書的業務范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職能表述。
社會力量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內部設置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備案,依法向登記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在經營范圍內增加“養老服務”等表述。
公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備案,依法向同級編辦提出主要職責調整和變更登記申請,在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及法人證書“宗旨和業務范圍”中增加“養老服務、培訓”等職能。
二、切實做好養老機構備案管理
(一)做好養老機構備案工作
1.新設立養老機構登記后備案。
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舉辦者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內,到養老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養老服務部門辦理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舉辦者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內,到養老機構登記管理的同級民政部門辦理備案。舉辦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附件1)和《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附件4),領取《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附件3),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備案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在接受備案材料10個工作日內,對舉辦人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開展現場檢查指導,對備案材料齊全、內容完備的,出具《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附件2),并提供《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附件3)《養老機構注意事項告知書》(附件5)。對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舉辦者補充相應的材料,補全材料后進行備案,對補交材料后還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舉辦者并說明理由。
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督促及時備案,并由民政部門建立相關臺賬,與市場監管、消防、住建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消防、住建等部門提供相關臺賬,由各部門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象庫實施監管和督促指導。經提醒和檢查督促后仍然不備案的,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按規定予以懲戒。
2.原許可的養老機構備案。
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養老機構,其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自動作廢,養老機構應在有效期滿前30天內到該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備案登記。設立許可證有效期滿前,養老機構的事項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申請備案,并交回原設立許可證,設立許可證自交回之日起作廢。
3.養老機構變更備案。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面積等備案事項的,應于辦理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或情況發生變動1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填寫《養老機構變更備案書》(附件6)。對材料齊全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查并出具《養老機構變更備案回執》(附件7)。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指導養老機構補正材料后辦理變更備案。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民政部門報告,并向變更后的服務場所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二)做好養老機構備案事項公開工作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開養老機構備案申請材料清單及樣式、備案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結果等信息,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養老機構備案登記將作為其享受床位建設和運營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據,自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日內未進行備案登記的養老機構,將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相關扶持政策支持范圍。
三、加強養老機構事中事后監管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養老機構監管堅持依法實施、屬地為主、公平正義、公開高效原則,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明確養老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機構對本機構服務質量和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衛生、財務、人力資源等內部管理制度。
(三)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根據《關于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若干措施》(婁民發〔2023〕35號)的要求,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調監管機制。在指導、監督和管理過程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對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等風險的,由民政部門主導整改的同時,及時向同級住建、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發出《抄告函》(附件8),并積極配合后續查處工作。進一步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組織或機構“紅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養老機構實行重點監管,提高養老機構失信成本。
四、做好政策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及時將養老機構的備案登記政策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布,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廣大老年人的理解和掌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2.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
3.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4.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
5.養老機構注意事項告知書
6.養老機構變更備案書
7.養老機構變更備案回執
8.抄告函
婁底市民政局 婁底市財政局 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婁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婁底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婁底市應急管理局 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婁底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民政局:
經我單位研究決定,設置一所養老機構,該養老機構備案信息如下:
1.名稱:
2.地址:
3.法人登記機關:
4.法人登記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6.法定代表人身份號碼:
7.經營(業務)范圍:
8.服務場所性質:(自有/租賃)
9.養老床位數量:
10.服務設施面積:
建筑面積:
占地面積:
11.聯系人:
聯系方式:
12.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13.建設單位竣工驗收證明(復印件)
14.環評批復或備案回執(復印件)
15.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證明(復印件)
16.開設食堂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需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17.內設醫療機構的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證或醫療機構執業備案證明(復印件)
18.使用特種設備的提供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復印件)
請予以備案。
備案單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
:(養老機構) 備案編號:
年 月 日報我局的《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收到并已備案,備案項目如下:
名稱:
地址:
經營(業務)范圍: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要求向民政部門備案,接受民政等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規定等開展服務活動。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如下:
1.養老機構設施應當符合如下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18年第35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18年第36號)、《養老設施建筑設計規范》(GB50867-2013)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7條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經營服務活動。
2.養老服務應當符合如下現行的國家和本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等。
3.開展餐飲服務的,應當符合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
4.開展醫療衛生服務的,應當符合現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符合《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內設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國衛辦醫發〔2014〕57號)、《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衛醫發〔1994〕30號)等標準。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附件4
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
本單位承諾如實填報 備案信息,并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準確報送后續重大事項變更信息。
承諾已了解養老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承諾設置的養老機構符合《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載明的要求。承諾按照誠實信用、安全規范、以人為本的原則和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養老服務,不以養老機構名義從事欺老虐老、不正當關聯交易、非法集資等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整改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不斷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承諾不利用養老機構的設施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不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承諾主動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承諾不屬實,或者違反上述承諾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備案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附件5
養老機構注意事項告知書
:(養老機構)
請認真貫徹落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GB/T35796-2017)《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民函〔2015〕280號)等文件的要求,切實加強養老機構的規范管理和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為入住老人提供優質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一、與入住老人簽訂標準的服務協議。
二、對入住老人開展入院評估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檔案、信息檔案、日常護理檔案并按照相關要求妥善保存。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消防、衛生、食品、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準和工作流程,并上墻公示。
四、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五、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并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六、落實好24小時值班制度,切實做好入住老人安全應急保障工作。
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專人負責對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檢查,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和應急疏散安全培訓。
八、制定食品、衛生、消防安全等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落實到位。
九、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每年3月31日之前,將上年度的工作報告報送所在民政部門進行年審,工作報告包括服務范圍、服務質量、運營管理等情況。
民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6
養老機構變更備案書
民政局:
我單位有關事項發生變更,該養老機構變更備案信息如下:
變更事項:
變更前:
變更后:
請予以備案。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備案單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養老機構變更備案回執
:(養老機構名稱) 變更備案編號:
年 月 日報我局的《養老機構變更備案書》收到并已備案。
變更事項如下: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抄告函
(單位): 抄告編號:
經檢查,我局發現位于 (地址)的 (機構名稱),其養老機構備案號(或原許可證號)為: 機構性質: (民辦公益性/民辦經營性/公辦),存在以下問題:
1.
2.
3.
……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上述情況抄告你單位,請貴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及時依法處理。
特此函告。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