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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將于2017年7月27日10時至2017年7月28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法院賬戶名: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法院主頁網址:https://sf.taobao.com/029/16 ),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西安市雁塔區南二環含光路中國民生銀行大廈第1幢1單元11103室。估價對象位于西安市雁塔區南二環含光路中國民生銀行大廈,東臨西安中國畫院,南臨陽光嘉庭,西臨二一二所家屬院,北臨二環南路,拍品系中國民生銀行大廈第1幢1單元11103室,建筑物層數地上十四層,共1單元,每單元二部電梯每層九戶,鋼混結構,設計用途為辦公,拍品在該樓1單元11層,建筑面積135.50平方米,戶型為大開間,朝向為北,采光一般,戶內基礎設施有水電,電話接口,中央空調,進戶安裝有玻璃地彈門。(詳細信息請參看評估報告及標的物情況調查表)。
起拍價:102.12萬元,保證金:51萬元,增價幅度:10萬元。
二、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節假日休息)接受咨詢,有意者請咨詢賈法官:029-85355813,看樣請聯系:姜亞楠(電話:18710826905).
三、競買人條件:競買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參與競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行為相關的拍賣標的物。
競買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可委托他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參與拍賣。競買人委托他人拍賣的,須在競價程序開始前到法院辦理委托手續并經法院確認,競買成功后,競買人(委托人)與受托人一同到法院辦理交接手續,拍賣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為買受人。如無委托手續或委托手續不全的,競買活動認定為參拍人的本人行為,成交后裁定參拍人為買受人。
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將自動延遲5分鐘。
五、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保留價等于起拍價,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
六、特別提醒: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本院不承擔本標的瑕疵保證。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標的物如有原有戶口難以遷出的情況由買受人自行解決。
七、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因本次拍賣標的的評估價格不包含評估對象所有權人交易中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因此在拍賣成交后應繳納的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有關房屋稅費數額、買受人承擔稅費的發票開具等問題請自行向當地的財稅、房管、國土、所在樓盤的物業公司等相關部門了解。)競買人是否符合過戶條件,請各競買人自行到當地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解,拍賣人不承擔一切責任。所涉及的一切費及其可能存在的物業費、水、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承擔。
八、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開拍48小時前與本院聯系。
九、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十、本標的物優先購買權人相關說明:無
十一、本標的物的網絡司法拍賣事項本院已通知了申請執行人,沒有接到通知的當事人,在本次拍賣公告公示滿五日視為已通知。
十二、拍賣競價前淘寶系統將凍結競買人支付寶賬戶內的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在拍賣結束后五日內繳入法院指定賬戶(開戶單位: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執行款專戶;開戶銀行:西安銀行雁塔南路支行;銀行帳號:806011580000007972)。
十三、司法拍賣因標的物本身價值,其起拍價、保證金、競拍成交價格相對較高的。競買人參與競拍,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請競買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網上充值銀行。各大銀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額情況可上網查詢,網址:
十四、依照法釋〔2016〕1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網拍標的物后,淘寶網拍平臺將生成相應《司法拍賣網絡競價成功確認書》,確認書中載明實際買受人姓名、網拍競買號信息。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拍賣須知。
咨詢電話: 029-85355813(賈法官)
本規則其他未盡事宜,請向拍賣人咨詢。
監督電話:029-85431260 聯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區翠華路329號。
淘寶技術咨詢:400-822-2870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 年六 月 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