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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為引導北京市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現組織開展2023年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
1.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采取敞口申報,全年開放,季度認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周期。經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參照《實施細則》(附件1),按工商注冊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填報并提交相關企業信息、上傳對應佐證材料。
2.北京市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交評審結論和符合認定標準的推薦企業名單。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核驗、公示、公告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并頒發證書和牌匾。公示期內,北京市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
二、條件標準
1.應在北京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詳見附件2)
三、其他要求
1.經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3年,到期后進行復核。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企業有重大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通過培育平臺填報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未在3個月內及時報告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
2.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咨詢電話: 李丹,王波; 電話:69103178
北京市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