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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辦發〔2019〕4 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是區管委會(區政府)職能機構,為副處級,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第三條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黨工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以及各類行政許可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執法。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違法案件。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接受委托開展相關反壟斷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按照權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服務質量監測、重大事故調查制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并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全區檢驗檢測體系,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檢查和處罰。建立全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知識產權的監督管理。推進知識產權強區建設。指導全區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地理標志、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工作,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指導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推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本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許可時限,優化許可流程。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
3. 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制度,強化藥品、醫療器械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加強重點領域、重點品種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工作,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公安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區民政衛健局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衛健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民政衛健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民政衛健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民政衛健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 與區黨工委(區委)宣傳部【區新聞出版局(區版權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關于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6. 與區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按照規定履行有關行政審批職責。區市場監管局不再承擔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職責,繼續承擔相應的監管職責。區市場監管局和區行政審批局應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第四條 區市場監管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檔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重點工作任務、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和考核。負責預決算、財政規劃、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財務工作。承擔相關審計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承擔并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擬訂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媒體發布、輿情監測和協調處置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統籌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實施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組織推動直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絡安全、數據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二)法規處。承擔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市場主體監管處。指導外資企業登記注冊。負責外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承擔部門行政審批職責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全區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建立、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負責全區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制度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受委托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屬單位價格和收費行為。指導全區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負責全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廣告執法工作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投訴舉報中心)。擬訂規范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規范內部經營、交易秩序和專項治理,組織開展市場文明創建活動。擬訂并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絡市場執法、電子數據取證分析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絡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建設應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擬訂并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放心消費創建工作。承擔 12315 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做好相關協調指導工作。承擔區放心消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質量與標準計量處(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指導應用并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按規定承擔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的部分工作。承擔產品防偽工作。按權限落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服務質量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制度。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排查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風險監測和后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并實施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區強制性和自愿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區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區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推進全區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區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擬訂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監督,組織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活動,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開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依法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分析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下同)安全形勢。擬訂并組織實施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按權限指導實施食品生產領域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七)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處。分析食品、特殊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按權限指導實施食品、特殊食品經營行政許可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八)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處。指導全區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依職權擬訂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國家化妝品標準。依權限開展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風險管理。實施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以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及安全用藥宣傳。配合區深化醫改工作開展藥品質量安全監管。配合開展社會醫療保險定點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抽檢計劃,依法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按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按權限承擔特種設備相關的行政許可。
(十)知識產權促進與保護處。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措施。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協助開展知識產權爭議處理和糾紛調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負責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區建設。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志管理工作。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指導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承擔知識產權統計工作。承擔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志培育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實施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政策措施,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識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
(十一)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干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離退休干部等工作。按權限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干部人事、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職業資格。指導推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 區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 26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處長(主任)11 名,副處長(副主任)5 名。
第六條 派出機構
(一)在全區按區域設置 6 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副科級,均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共核定行政編制 59 名。
1. 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溪分局,核定行政編制 17 名,設分局長 1 名、副分局長 3 名。
2. 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旺莊分局,核定行政編制 11 名,設分局長 1 名、副分局長 2 名。
3. 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梅村分局,核定行政編制 8 名,設分局長 1 名、副分局長 2 名。
4. 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空港分局,核定行政編制 8 名,設分局長 1 名、副分局長 2 名。
5. 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鴻山分局,核定行政編制 8 名,設分局長 1 名、副分局長 2 名。
6. 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安分局,核定行政編制 7 名,設分局長 1 名、副分局長 2 名。
(二)分局主要職責
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區局委托范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信用監督管理和反壟斷工作;負責轄區內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負責轄區內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管理;開展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負責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后處理工作;規范轄區內計量行為;配合做好轄區內標準化工作;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合同違法行為;參與組織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承辦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區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區市場監管局行政權力事項按《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第九條 本規定由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黨工委(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主要負責人
鄭虎
機構地點
無錫市新吳區旺莊路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