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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高陵石牌文字“黃豆”出現在唐代?
曹操高陵石牌文字“黃豆二升”辨疑
曹操高陵出土石牌有銘刻“黃豆二升”字樣者。有人提出質疑,以“曹操墓‘黃豆二升’石牌涉假”,“唐朝的黃豆玩時空穿越,埋進了曹操墓”的形式進行批評。質疑者稱,“安陽方面公布的這批石牌有21塊,除了‘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等文字外,其他的石牌上還有‘黃豆二升’、‘刀尺一……’(那個字看不清楚)、‘胡粉二斤’等等。我曾請教北京大學的一位老教授,他說‘黃豆’一語是后代出現的,漢魏時只用大豆一語。”質疑者自稱“反復檢索《四庫全書》、《四部叢刊》及各種金石墓志和簡帛牘策資料,并查看中國農業史的相關著作,發現結果確實如那位老教授所言”,“‘黃豆’一詞最先在唐代《開元占經》、《酉陽雜俎》等書出現,之前用的全都是菽、大豆之語,無論經史子集、簡帛金石,還是專業農學著作如漢《氾勝之書》、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中都是如此。”
這一問題涉及質疑者所說的“中國農業史”以及中國飲食史和中國喪葬觀念史,也涉及史學研究的思想方法和考察路徑,或許有必要討論一下。
“黃豆”一詞真的是“最先在唐代”出現的嗎?是不是如果我們沒有在唐以前的文獻中看到有關“黃豆”的文字信息,就可以斷言“曹操墓‘黃豆二升’石牌涉假”呢?考據求實之學者,都知道證有易,證無難。斷定某一時代某種事物之不曾存在,是要慎之又慎的。張蔭麟先生曾說,“凡欲證明某時代無某某歷史觀念,貴能指出其時代中有與此歷史觀念相反之證據。若因某書或今存某時代之書無某史學之稱述,遂斷定某時代無此觀念,此種方法謂之‘默證’(Argument from silence)。默證之應用及其適用之限度,西方史家早有定論。”張說專指“觀念”,其實各種歷史存在的“證明”都是如此。張蔭麟先生引錄了法國史學家色諾波(Ch.Seignobos)的說法:“吾儕于日常生活中,每謂‘此事果真,吾儕當已聞之。’默證即根此感覺而生。其中實暗藏一普遍之論據曰,倘若一假定之事實,果真有之,則必當有紀之之文籍存在。欲使此推論不悖于理,必須所有事實均經見聞,均經記錄,而所有記錄均保完未失然后可。雖然,古事泰半失載,載矣而多湮滅,在大多數情形之下,默證不能有效;必根于其所涵之條件悉具時始可應用之。現存之載籍無某事之稱述,此猶未足為證也,更須從來未嘗有之。倘若載籍有湮滅,則無結論可得矣。故于載籍湮滅愈多之時代,默證愈當少用。其在古史中之用處,較之十九世紀之歷史不逮遠甚。”張蔭麟先生以為,“此乃極淺顯之理而為成見所蔽者,每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張蔭麟:《評近人對于中國古史之討論》,《學術》40期,1925年4月;《古史辨》第二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71頁至第272頁)徐旭生先生曾經對某些“疑古學派的極端派”的方法有這樣的批評:“極端疑古學派的工作人對于載籍湮滅極多的時代,卻是廣泛地使用默證,結果如何,可以預料。”(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增訂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頁至第25頁)如果我們在考古收獲中遇到意外的發現,不看作新鮮的知識,而直認“涉假”,嘲諷其“玩時空穿越”,顯然本身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
況且事實也許并非如曹操高陵質疑者所說,“之前用的全都是菽、大豆之語,無論經史子集、簡帛金石,還是專業農學著作如漢《氾勝之書》、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中都是如此。”河西漢簡可見“黑粟”、“白粟”、“白米”、“白粺米”、“白粱稷米”簡文,可知漢代以色質區別農作物收成,已經成為習慣。以“黃”色指稱的,有“黃米”、“黃種”等。漢簡可見“胡豆”,《齊民要術·大豆》引《本草經》云:“張騫使外國,得胡豆。”又引《廣志》則說:“胡豆,有青、有黃者。”其中“黃者”,有可能與所謂“黃豆”有關。《齊民要術·作醬等法》可見“烏豆”,有研究者以為,“烏豆”就是“黑大豆”(繆啟愉校釋:《齊民要術校釋》,農業出版社1982年版,第426頁)。東漢時期是豆類作物種植面積大規模擴展的歷史階段,有關“豆”的稱謂有復雜的表現形式,是很自然的事情。
《齊民要術·大豆》寫道:“今世大豆,有白、黑二種。”“小豆有菉、赤、白三種。”許多地區現今仍稱“黃豆”為“白豆”。《齊民要術·大豆》又特別說道:“黃高麗豆、黑高麗豆、鷰豆、豍豆,大豆類也。”如果理解其中“黃高麗豆”與“黃豆”有關,或者就是“黃豆”的一種,也許并不偏離歷史真實太遠。
宋超先生著文《“黃豆二升”小考》,討論曹操高陵出土石牌文字“黃豆二升”的歷史學價值。其中寫道:“‘黃豆’一詞除見‘曹操墓’中出土的石牌外,亦見池田溫先生《中國歷代墓券略考》所錄熹平二年‘張叔敬墓券’中:‘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張氏之家……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張叔敬,薄命蚤死,當來下歸丘墓。黃神生五岳,主生人祿(生,一作死),召魂召魄,主死人籍。生人筑高臺,死人歸,深自貍。眉須以落(須以、須已),下為土灰。今故上復除之藥,欲令后世無有死者。上黨人參九枚,欲持代生人。鉛人,持代死人。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勿復煩擾張氏之家。急急如律令。’熹平(172-177)是東漢靈帝年號。如果池田氏錄文無誤,‘墓券’中的‘黃豆’一詞,應是我們所能見到最早的關于‘黃豆’的記錄。”(中國秦漢史研究會、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兩會會長聯席會議“曹操高陵考古發現學術研討會”論文,安陽,2010年4月)這件《張叔敬墓券》,劉昭瑞先生《漢魏石刻文字系年》附錄《漢魏鎮墓文》中有收錄,題《張叔敬鎮墓文》,定名顯然更為準確。郭沫若《奴隸制時代》引用過這一資料(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92頁至第93頁)。陳直有《漢張叔敬朱書陶瓶與張角黃巾教的關系》一文,還說到這件朱書陶瓶的出土情形:“1935年春間,晉省修筑同蒲路工程中,掘得熹平二年張叔敬陶缶,朱書二十三行,共二百一十九字,不但文字最多,書法最精,且每字皆清朗,不啻一塊漢碑石刻。可謂朱書陶瓶中之王。”(《文物考古論叢》,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90頁至第291頁)其中與“黃豆”相關的文字,劉昭瑞先生據陳氏所錄并參照郭氏錄文及標點,寫作:“上黨人參九枚,欲持代生人;鉛人,持代死人;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漢魏石刻文字系年》,新文豐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202頁至第203頁)
注意到有明確“熹平二年”紀年的《張叔敬鎮墓文》中“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文字,應當可以平息疑議,糾正“黃豆”一詞是唐代才出現的誤見。而曹操高陵出土文物“涉假”的說法,或許也可以因此有以澄清。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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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高陵出土石牌有銘刻“黃豆二升”字樣者。有人提出質疑,以“曹操墓‘黃豆二升’石牌涉假”,“唐朝的黃豆玩時空穿越,埋進了曹操墓”的形式進行批評。質疑者稱,“安陽方面公布的這批石牌有21塊,除了‘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等文字外,其他的石牌上還有‘黃豆二升’、‘刀尺一……’(那個字看不清楚)、‘胡粉二斤’等等。我曾請教北京大學的一位老教授,他說‘黃豆’一語是后代出現的,漢魏時只用大豆一語。”質疑者自稱“反復檢索《四庫全書》、《四部叢刊》及各種金石墓志和簡帛牘策資料,并查看中國農業史的相關著作,發現結果確實如那位老教授所言”,“‘黃豆’一詞最先在唐代《開元占經》、《酉陽雜俎》等書出現,之前用的全都是菽、大豆之語,無論經史子集、簡帛金石,還是專業農學著作如漢《氾勝之書》、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中都是如此。”
這一問題涉及質疑者所說的“中國農業史”以及中國飲食史和中國喪葬觀念史,也涉及史學研究的思想方法和考察路徑,或許有必要討論一下。
“黃豆”一詞真的是“最先在唐代”出現的嗎?是不是如果我們沒有在唐以前的文獻中看到有關“黃豆”的文字信息,就可以斷言“曹操墓‘黃豆二升’石牌涉假”呢?考據求實之學者,都知道證有易,證無難。斷定某一時代某種事物之不曾存在,是要慎之又慎的。張蔭麟先生曾說,“凡欲證明某時代無某某歷史觀念,貴能指出其時代中有與此歷史觀念相反之證據。若因某書或今存某時代之書無某史學之稱述,遂斷定某時代無此觀念,此種方法謂之‘默證’(Argument from silence)。默證之應用及其適用之限度,西方史家早有定論。”張說專指“觀念”,其實各種歷史存在的“證明”都是如此。張蔭麟先生引錄了法國史學家色諾波(Ch.Seignobos)的說法:“吾儕于日常生活中,每謂‘此事果真,吾儕當已聞之。’默證即根此感覺而生。其中實暗藏一普遍之論據曰,倘若一假定之事實,果真有之,則必當有紀之之文籍存在。欲使此推論不悖于理,必須所有事實均經見聞,均經記錄,而所有記錄均保完未失然后可。雖然,古事泰半失載,載矣而多湮滅,在大多數情形之下,默證不能有效;必根于其所涵之條件悉具時始可應用之。現存之載籍無某事之稱述,此猶未足為證也,更須從來未嘗有之。倘若載籍有湮滅,則無結論可得矣。故于載籍湮滅愈多之時代,默證愈當少用。其在古史中之用處,較之十九世紀之歷史不逮遠甚。”張蔭麟先生以為,“此乃極淺顯之理而為成見所蔽者,每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張蔭麟:《評近人對于中國古史之討論》,《學術》40期,1925年4月;《古史辨》第二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71頁至第272頁)徐旭生先生曾經對某些“疑古學派的極端派”的方法有這樣的批評:“極端疑古學派的工作人對于載籍湮滅極多的時代,卻是廣泛地使用默證,結果如何,可以預料。”(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增訂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頁至第25頁)如果我們在考古收獲中遇到意外的發現,不看作新鮮的知識,而直認“涉假”,嘲諷其“玩時空穿越”,顯然本身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
況且事實也許并非如曹操高陵質疑者所說,“之前用的全都是菽、大豆之語,無論經史子集、簡帛金石,還是專業農學著作如漢《氾勝之書》、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中都是如此。”河西漢簡可見“黑粟”、“白粟”、“白米”、“白粺米”、“白粱稷米”簡文,可知漢代以色質區別農作物收成,已經成為習慣。以“黃”色指稱的,有“黃米”、“黃種”等。漢簡可見“胡豆”,《齊民要術·大豆》引《本草經》云:“張騫使外國,得胡豆。”又引《廣志》則說:“胡豆,有青、有黃者。”其中“黃者”,有可能與所謂“黃豆”有關。《齊民要術·作醬等法》可見“烏豆”,有研究者以為,“烏豆”就是“黑大豆”(繆啟愉校釋:《齊民要術校釋》,農業出版社1982年版,第426頁)。東漢時期是豆類作物種植面積大規模擴展的歷史階段,有關“豆”的稱謂有復雜的表現形式,是很自然的事情。
《齊民要術·大豆》寫道:“今世大豆,有白、黑二種。”“小豆有菉、赤、白三種。”許多地區現今仍稱“黃豆”為“白豆”。《齊民要術·大豆》又特別說道:“黃高麗豆、黑高麗豆、鷰豆、豍豆,大豆類也。”如果理解其中“黃高麗豆”與“黃豆”有關,或者就是“黃豆”的一種,也許并不偏離歷史真實太遠。
宋超先生著文《“黃豆二升”小考》,討論曹操高陵出土石牌文字“黃豆二升”的歷史學價值。其中寫道:“‘黃豆’一詞除見‘曹操墓’中出土的石牌外,亦見池田溫先生《中國歷代墓券略考》所錄熹平二年‘張叔敬墓券’中:‘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張氏之家……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張叔敬,薄命蚤死,當來下歸丘墓。黃神生五岳,主生人祿(生,一作死),召魂召魄,主死人籍。生人筑高臺,死人歸,深自貍。眉須以落(須以、須已),下為土灰。今故上復除之藥,欲令后世無有死者。上黨人參九枚,欲持代生人。鉛人,持代死人。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勿復煩擾張氏之家。急急如律令。’熹平(172-177)是東漢靈帝年號。如果池田氏錄文無誤,‘墓券’中的‘黃豆’一詞,應是我們所能見到最早的關于‘黃豆’的記錄。”(中國秦漢史研究會、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兩會會長聯席會議“曹操高陵考古發現學術研討會”論文,安陽,2010年4月)這件《張叔敬墓券》,劉昭瑞先生《漢魏石刻文字系年》附錄《漢魏鎮墓文》中有收錄,題《張叔敬鎮墓文》,定名顯然更為準確。郭沫若《奴隸制時代》引用過這一資料(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92頁至第93頁)。陳直有《漢張叔敬朱書陶瓶與張角黃巾教的關系》一文,還說到這件朱書陶瓶的出土情形:“1935年春間,晉省修筑同蒲路工程中,掘得熹平二年張叔敬陶缶,朱書二十三行,共二百一十九字,不但文字最多,書法最精,且每字皆清朗,不啻一塊漢碑石刻。可謂朱書陶瓶中之王。”(《文物考古論叢》,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90頁至第291頁)其中與“黃豆”相關的文字,劉昭瑞先生據陳氏所錄并參照郭氏錄文及標點,寫作:“上黨人參九枚,欲持代生人;鉛人,持代死人;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漢魏石刻文字系年》,新文豐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202頁至第203頁)
注意到有明確“熹平二年”紀年的《張叔敬鎮墓文》中“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文字,應當可以平息疑議,糾正“黃豆”一詞是唐代才出現的誤見。而曹操高陵出土文物“涉假”的說法,或許也可以因此有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