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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個體工商戶,但是因為經營規模小,年銷售額低于500萬元,所以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文件規定,該政策適用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2.我是湖北省黃岡市一家從事醫療防護用品零售的個體工商戶,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目前銷售情況預計,我2020年9月份銷售額可能達到15萬元,全部是醫療防護用品銷售的收入,相關業務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請問我9月份銷售額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您屬于湖北省內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3.我是江蘇省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7月份銷售貨物5萬元,8月份未銷售貨物,預計9月份銷售貨物15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產50萬元,相關業務均未開具專用發票,請問三季度我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明確,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您三季度銷售額合計70萬元,但扣除50萬元的不動產銷售額后,貨物銷售額為20萬元,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季度免稅銷售額標準,因此,銷售貨物的2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銷售不動產適用5%的征收率,不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因此,您三季度銷售不動產取得的50萬元,需要按照現行銷售不動產的政策計算繳納增值稅。
4.非湖北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9月份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原政策是3%減按2%繳納增值稅,現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5.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此前我公司選擇了5%差額繳納增值稅,請問,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后對我公司適用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發票相關問題
6.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家電經銷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國家新出臺的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該如何開具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你公司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不能開具專用發票,但是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如果你公司開具的是注明稅率或征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7.我公司是江蘇省南通市一家藥品零售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國家新出臺的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該如何開具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你公司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
8.我是湖北省一家提供酒店住宿服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至12月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此期間,有購買方要求我單位必須為其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可以開具3%征收率的專用發票嗎?我單位的其他業務是否還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我們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嗎?如果放棄,是不是36個月內我們所有的減免稅優惠都不能享受了?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湖北地區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可以就部分業務放棄免稅,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就該筆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手動選擇填寫“3%”字樣。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
9.我是非湖北地區的一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至12月份享受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此期間,有購買方要求我單位必須為其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可以開具3%征收率的專用發票嗎?怎么開具?我單位的其他業務是否還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減征增值稅政策? 我們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嗎?如果放棄,是不是36個月內我們所有的減免稅優惠都不能享受了?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可以就部分業務放棄減免稅,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就該筆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手動選擇填寫“3%”字樣。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申報相關問題
10.我在湖北省武漢市經營著一家小超市,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三季度預計銷售額20萬元。請問在三季度應當如何申報?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針對您提供的情況,小超市三季度的總體銷售額預計在20萬元左右,您可以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若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11.我公司是廣東省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今年三季度含稅銷售收入50.5萬元,按照規定,三季度銷售額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請問我公司應當如何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申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你公司應當將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具體來說,你公司在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將銷售額50萬元[50.5/(1+1%)=50]的合計數5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萬元(50×2%=1),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應欄次。
12.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業務適用3%征收率,三季度預計不含稅銷售額為25萬元,未開具發票,請問在三季度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第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針對您提供的情況,三季度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銷售額25萬元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若你公司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對應本期免稅額0.75萬元[(25×3%=0.75)],填寫在第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 (若你公司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9欄“未達起征點免稅額”)。如果你公司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13.我公司是福建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今年三季度預計含稅銷售收入為101萬元,按照今年復工復業政策規定,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如果三季度銷售的貨物在四季度發生退貨,我公司在三、四季度分別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你公司應當在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100萬元[101/(1+1%)=100],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2萬元[(100×2%=2)],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相關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若你公司三季度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貨物收入在四季度發生銷貨退回,那么對應的銷售額應當從四季度銷售額中扣減,在辦理四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退貨對應的銷售額和對應按2%計算的減征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為負數),分別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并且應當同時填寫《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14.我公司是在湖北省宜昌市從事廣告服務業的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今年三季度預計銷售收入為40萬元,按照規定,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的政策。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申報?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針對您提供的情況,你公司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三季度納稅申報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的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
15.我公司是重慶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務的企業,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三季度預計取得含稅收入45.4萬元,同時我公司期初結轉的扣除項目還有5萬元。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三季度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應當如何計算填寫?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你公司在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1欄至第7欄依次填報5萬元、0萬元、5萬元、0萬元、45.4萬元、5萬元、40.4萬元。在計算填寫第8欄時,計算公式中的征收率為1%,第8欄應填寫40萬元[40.4÷(1+1%)=40]。在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時,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填寫為40萬元,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0.8萬元(40×2%=0.8),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