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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母公司僅是投資關系,子公司倒閉,工人和母公司沒有關系。工人與公司之間是勞動合同關系,只能是子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付經濟補償金,補償辦法是:按照每滿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按照6個月計算。
全資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以后子公司黃了,工人怎么辦?
題主問了兩個問題:
1、“全資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
這個問題,本身就包含答案啊:
全資子公司由母公司“獨資”掌控;
但“子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互相獨立的個體!
(如果是“分公司”,則沒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后子公司黃了,工人怎么辦?”
因為“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于“母公司”,
因此,與“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母公司”沒有關系!
子公司“黃了”,員工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得到補償。
短時間救活了,有沒有生存下來的可能?假如能生存下來,可能達到的盈利有多少?
一系列問題考慮下來,經過管理人員的研究分析,基本就決定了子公司的命運。
假如是母公司派下去的人員組建的子公司,那么這部分人根正苗紅,顯然回到母公司的概率大。在子公司時招募的人才,如果特別合這些人的心意,覺得到母公司也有用武之地,那么一起帶回母公司的可能性也較大。
至于工人,對不起,招聘起來太容易了,沒有必要留下,直接辭退補償顯然更節約成本。
商業社會,公司根本目的是為了生存和盈利,所以會綜合考量。在自身盈利和社會貢獻之間,顯然還是要優先考慮自身盈利的。
一般情況下有這樣幾種解決方式。
一,和工人協商調到母公司所在地是否可以,如同意,就在母公司安置相應職位。
二,如果工人不同意去異地工作一般公司會給一定的安置費用的。
不管什么公司,公司倒閉,對于一線工人來說,恐怕只有下岡一條路可走,當然國營和私企對待工人的去向問題,對于下岡工人的待岡后的工資,各方面會有所不同,不同的公司,處理也會有差別
那其實是讓子公司轉移母公司資金的一個“桌子”。通常子公司不會“黃”,會有危險的是母公司。萬一攤上了,工人只能看子公司的資產狀況,從法律程序上講:子母的資金都是獨立的,是找不上母公司的。因為法人代表都是變更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