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找聯創財稅(180-9213-9007),西安注冊公司、代理記賬、商標注冊、財稅服務一站式搞定!
集體企業既非國有企業也非私營企業,它是一種獨立的所有制企業。通常包括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共設九章三十條,規定有總則、集體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集體企業的權利和義務、職工和職工(代表)大會、廠長(經理)、財產管理和收益分配、集體企業與政府關系、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內容,其主要規定有:
1、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性質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按照《城鎮企業條例》規定,是指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它包括城鎮的各種行業、各種兆喚組織形式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2、城鎮集體企業的組織機構
(1)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集體企業的權力機關。規定集體企業的職工是企業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規和集體企業章程行使管理企業的權力。集體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是集體企業的權力機關,由其選舉和罷免企業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條例還具體規定了職工(代表)大會可以依法行使制定、修改章程;選舉、罷免、聘用、解聘廠長(經理)、副廠長(副經理);審議廠長(經理)提交的各項議案,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等六項職權。
(2)城鎮集體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規定集體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對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是集體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廠長(經理)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招聘產生。其條件和行使職權、職責,條例均有具體規定。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的主要規定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共設八章四十五條,規啟如定有總則、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企業的管理、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獎勵與處罰及附則等內容,其主要規定有:
1、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性質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按照《鄉村企業條例》規定,是指由鄉(含鎮)村(含村民小組)農民集體舉辦的企業。實際上就是泛稱鄉鎮集體企業而言,它包括除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村供銷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外的所有由鄉村農民集體舉辦的企業。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依其性質,為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組成部分。
2、鄉村集體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
鄉村集體企業財產屬于舉辦該企業的鄉或者村范圍內的全體農民集體所有,由鄉或者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企業財產所有權。企業實行承包、租賃制或者同其他所有制企業聯營的,企業財產的所有權不變。
企業所有者依法行使決定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形式、廠長(經理)人選或者選聘方式,依法決定企業稅后利潤在其與企業之間的具體分配比例,以及作出關于企業分立、合并、遷移、停業、終止、申請破產等決議的權利,并負有應當為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提供服務、尊重企業自主權的義務。
實行承包或者租賃制的企業,企業所有者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或招聘、推薦等方式選擇或確定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經營者。企業經營者是企業的廠長(經理)。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對企業全面負責,代表企業行使職權。
擴展資料
集體所有制企業改革勢在必行。
首先,政府引導和服務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的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條例》規定了集體所有制企業是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這意味著集體企業主宰著自己的人財物產供銷,任何行政機關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改變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性質,不得干預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然而集體企業的管理層和職工由于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難以族旁凱找到和認清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部門充分發揮引導和監督的服務功能,積極提供改制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規定。
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改制預案供企業參考,監督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指導企業進行產權明晰、優化結構、完善管理、加快發展,積極做好改制企業的服務保障工作,切忌越廚代庖,拉郎配等干涉企業重大事項的行為。
其次,評估資產、審計財務是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的必經程序。
對于進行改制的企業,在確定企業改制基本形式后應當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理并進行評估,以求得公允。同時還應當對財務資料進行審計,以便對改制后企業的會計資料進行調整,也對改制前后企業的債權債務的承擔提供了依據和基準點。
再次,界定企業產權是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的核心
從企業的角度講,產權制度構成了整個企業制度的基礎。產權關系理不順,企業的其他關系也很難理順。所以,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必須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明晰企業產權關系,實現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真正分離。集體所有制企業產權不清是束縛集體企業發展的一大腫瘤。
產權不清導致管理層主觀能動性差,職工積極性不高、主人翁意識淡化。因此集體企業改制時核心問題必須是解決好資產存量的量化問題,但是由于集體所有制企業不僅是一種資合,更是一種人合和勞合,此外集體企業由于歷史較長、人員變化大,對于現有企業存量資產在進行量化時困難重重,矛盾突出。在進行產權界定時應當考慮以下情況:
1、充分考慮投資者的利益
集體企業在成立時一般既有國家投資,同時又有職工個人投資,經過若干年的發展,又存在集體投資的情況,但是在界定企業產權時應當充分體現投資者的利益。
2、充分考慮對企業作出重大貢獻人的利益
雖然集體企業的性質決定了企業資產的歸屬,但是在對企業資產存量進行量化時不能不考慮到企業的管理層對企業所作出的貢獻,適當考慮對企業作出重大貢獻人的利益,不僅能充分調動這部分人的積極性,同時也體現了對人力資源的價值的尊重。
3、充分體現勞動者的勞動力價值
長期以來,人們把企業的發展和經濟增長片面的理解為生產資料投入的結果,忽視勞動力的重要作用,投資收益過分的向生產資料所有者傾斜,而勞動力除了工資收入以外,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從而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創造性不能有效的發揮。
因此在集體企業股份制改制時必須確定勞動力的產權地位,必須承認在企業資產存量的形成中凝集著勞動力價值的部分,并用股份的形式進行量化,勞動者擁有股份的多少,由勞動者提供的有用勞動量和勞動工作時間來決定。勞動力產權的具體實現形式就是職工持股制度。
考慮以上情況,如何平衡三者之間的關系是量化企業存量資產的又一關鍵問題。我們認為首先應當確定投資主體的種類,其次確定企業存量資產中哪些屬于投資主體的投入;對于增量資產和企業利潤在進行界定時,由于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特殊性,即資合和勞合,勞動力價值在集體企業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因此應當將勞動力產權和投資產權放在相對同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