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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控股子公司動力再生簽署共同構建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價值鏈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40 證券簡稱:格林美 公告編號: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約定,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董事會將積極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2、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不會對公司本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一、概述
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新能源汽車滲透率不斷提升,動力電池需求量急速增加,退役新能源汽車與退役動力電池及其廢料的綠色回收與綠色處理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為推動全球綠色供應鏈,滿足全球對新能源的碳足跡要求,解決動力電池的污染問題,實現動力電池及其廢料的綠色處理,推動新能源產業從“綠色到綠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林美”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漢動力電池再生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動力再生”或“甲方”)分別與駱駝集團資源循環襄陽有限公司、安徽巡鷹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均稱為“乙方”)于2024年3月8日簽署了《關于共同構建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價值鏈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合作期限內,根據市場行情,每個乙方主體交付甲方不低于1萬噸電池及電池廢料進行綠色循環處理,用于生產制造電池原材料,合作打造“新能源汽車回收—動力電池回收—鎳鈷鋰電池原料再造—電池材料再造—動力電池再造”全生命周期價值鏈,推動新能源汽車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落實,共同構建新能源碳足跡體系與ESG綠色價值鏈,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協同發展。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本次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不需要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本次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無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公司將根據后續實際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 合作方介紹
1、公司名稱:駱駝集團資源循環襄陽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7年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廖從銀
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谷城經濟開發區谷水路16號
經營范圍:廢舊鋰電池回收及綜合利用(不含國家禁止及限制經營的項目);廢舊鋰電池回收設備、工裝的研發、銷售及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駱駝集團資源循環襄陽有限公司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駱駝集團資源循環襄陽有限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履約能力。經查詢,駱駝集團資源循環襄陽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2、公司名稱:安徽巡鷹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1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褚兵
注冊資本:11,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合肥市新站區谷水路與通淮中路交口西南角
經營范圍:鋰離子電池及其材料、新能源汽車及配件、充電器及充電樁、逆變器、電動車的研發、生產、銷售(含網上)與技術服務;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技術開發;廢舊電池回收、再生利用與銷售;鈷、鎳、銅、鋁、鈦回收、加工及銷售;再生資源回收;鋰電池拆解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電子產品、家用電器銷售(含網上)與技術服務;電源管理系統、儲能系統研發與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鋰電池租賃;換電站建設與運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安徽巡鷹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安徽巡鷹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履約能力。經查詢,安徽巡鷹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3、公司名稱: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20年2月7日
法定代表人:樊光文
注冊資本:10,601.0813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延津產業集聚區北區002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營);新材料技術研發;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再生資源加工;再生資源銷售;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貴金屬冶煉;常用有色金屬冶煉;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材料制造;高純元素及化合物銷售;高性能有色金屬及合金材料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新化學物質進口;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履約能力。經查詢,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4、公司名稱:湖南五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22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李青峰
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寧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水西路689號檢測研發中心2樓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營);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電子專用材料銷售;塑料制品銷售;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新材料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環保咨詢服務;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自主開展法律法規未禁止、未限制的經營活動)
湖南五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湖南五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履約能力。經查詢,湖南五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5、公司名稱:美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22年11月4日
法定代表人:代新凱
注冊資本:6,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荊門市掇刀區陽光一路6號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報廢機動車回收;報廢機動車拆解;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危險廢物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研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營);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貴金屬冶煉;稀有稀土金屬冶煉;固體廢物治理;電池制造;電池銷售;電子專用材料銷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高純元素及化合物銷售;高性能有色金屬及合金材料銷售;新型金屬功能材料銷售;選礦(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美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美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履約能力。經查詢,美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簽署主體:
甲方:武漢動力電池再生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駱駝集團資源循環襄陽有限公司、安徽巡鷹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河南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稱“雙方”)
(一)合作內容
合作期限內,根據市場行情,每個乙方主體交付甲方不低于1萬噸電池及電池廢料進行綠色循環處理,用于生產制造電池原材料。合作內容如下:
1、共建共享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價值鏈。雙方合作打造“新能源汽車回收—動力電池回收—鎳鈷鋰電池原料再造—電池材料再造—動力電池再造”全生命周期價值鏈,推動新能源汽車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落實,共同構建新能源碳足跡體系與ESG綠色價值鏈。
2、甲方承諾并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部門規定,對退役動力電池進行回收、運輸、貯存、拆解與綜合利用等無害化綠色處置,不得造成環境污染,確保廢舊電池得到合理利用。
3、甲乙雙方探索開展鋰電池“廢料換原材料”定向循環商業模式,實現從綠色報廢端到綠色產品端的定向循環。
4、甲乙雙方共建共享回收網點,建設“溝河江海”回收網絡體系,結合數智化平臺的優勢,以國內退役電池為抓手,合作開展企業端、社會端回收。
5、甲乙雙方應指定符合工信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中的收集型、集中型網點要求,配置完善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運輸管理規范、存儲管理規范以及安全與環保規范要求,具備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回收服務網點正常運營。
6、甲乙雙方應充分發揮各自及關聯公司的產業發展優勢,圍繞數智化回收平臺,開展鋰電池PACK(儲能、低速電動、工程&工業機械等)、原材料再生(前驅體、正極材料、碳酸鋰、電池粉料等)及其他新能源領域的合作為切入點,借助雙方的國內外資源,共同開發市場。實現雙方各項目及業務的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共同推進雙方優勢業務的快速提升,努力實現雙方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二)合作期限與協議的續簽
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未就具體合作達成協議,則有效期滿后本協議即終止。如果甲乙雙方對于彼此之間的合作感到滿意,協議期限屆滿前雙方可協商續期。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在終止前雙方已經開展的具體項目的協議的效力及其履行。
2、基于戰略合作關系,在同等條件下,雙方在開展相關具體業務時,優先選擇對方為合作方。
(三)保密及對外披露
雙方對本協議(包括另行簽署的合作協議)及因履行協議而獲知的對方以及與雙方合作項目相關的任何非公開的信息、資料、文件承擔保密義務。除依據法律規定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使用于雙方合作項目之外的用途。當需要對外披露時,雙方應共同協商,統一步驟和宣傳口徑,形成書面意見,避免對其他方造成不利影響。
(四)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五) 附則
本協議屬框架性協議,是雙方長期合作的指導性意見。除本協議關于保密義務的約定外,其他條款不構成對對方的承諾或附帶法定義務。框架協議下的具體合作,由雙方根據具體項目的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另行商定后簽訂相應合作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以約定各方在項目合作中的具體權利義務。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簽訂之后之補充協議若涉及本協議條款的變更,則按補充條款執行。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控股子公司動力再生下設武漢、天津、無錫、荊門、深汕5個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綠色工廠以及武漢綠色產業創新研究院、荊門動力電池綜合利用工程試驗中心,同時在韓國、印尼、歐洲布局建設海外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網絡,致力于打造世界領先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本次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有利于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優勢,實現對報廢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及其廢料的綠色回收、資源化與再制造,實現鋰鎳鈷的定向循環,推動公司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業務的發展,打造“新能源汽車回收—動力電池回收—鎳鈷鋰電池原料再造—電池材料再造—動力電池再造”全生命周期價值鏈,提升公司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的行業地位和競爭力,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對公司業務和經營的獨立性不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本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順利履行預計對公司未來經營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
五、風險提示
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屬于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意向性約定,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下的具體合作將在雙方另行簽署的合作協議等文件中進一步明確,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董事會將積極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六、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協議如下:
2、本戰略合作協議簽訂前三個月內,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比例為35%,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0日上市流通,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10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擬在未來三個月內減 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來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如發生股份變動情況,公司將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經甲乙雙方簽署的《關于共同構建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價值鏈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