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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全資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688159 證券簡稱:有方科技 公告編號:2024-00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東莞有方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有方”)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全資子公司,經東莞有方內部審議通過,同意為公司在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的人民幣0.5億元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事項屬于子公司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法人提供擔保,已履行東莞有方內部股東決議審議程序,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規劃,并結合公司的融資需求,預計向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金額為人民幣0.5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東莞有方為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實際擔保金額以銀行批復為準。
(二)本次擔保事項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事項屬于子公司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法人提供擔保,已履行東莞有方內部股東決議審議程序,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經核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本金及按主合同約定計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以及債務人應當支付的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稅金和貴行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廣告費、送達費、鑒定費等)。
(二)保證期間:本保證書的保證期間為自本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屆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債務分期履行,則每期債務保證期間均為自本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
(三)擔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條款:凡因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具體擔保金額、擔保期限以及簽約時間以實際簽署的合同為準。公司管理層將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的需要,在擔保額度內辦理具體事宜,同時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代表)簽署上述擔保額度內的擔保合同等各項法律文件。超出授權范圍外的其他事項,公司將另行履行決策程序。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東莞有方為公司提供擔保風險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資能力,保證公司正常的營運資金需求,滿足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