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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開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現就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 股東大會屆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
2、 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 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4、 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 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5月12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 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1) 現場投票:股東本人出席現場會議或者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出席現場會議;
(2) 網絡投票: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的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3) 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方式中的一種,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6、 股權登記日:2023年5月8日
7、 會議出席對象
(1) 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權登記日(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形式(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 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4) 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8、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石景山區蘋果園路2號通景大廈12層公司會議室。
二、 會議審議事項
公司獨立董事將在本次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述職。
以上議案已經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公告。
第8、9、12項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以上議案屬于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公司將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三、 會議登記等事項
1、登記方式:現場登記、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登記。
(1)自然人股東應持本人身份證和股東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自然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股東賬戶卡和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登記手續。
(2)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加蓋公章的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辦理登記手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的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辦理登記手續。(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
(3)異地股東可憑以上證件采取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登記,電子郵件或信函以送達本公司的時間為準(須在2023年5月9日17:30前送達或發送電子郵件至ir@zydd.com,并來電確認)本次會議不接受電話登記。
(4)注意事項: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請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到場。
2、登記時間:2023年5月9日9:00-11:30,13:30-17:30,電子郵件或信函以到達公司的時間為準。
3、現場登記地點:北京市石景山區蘋果園路2號通景大廈12層。
4、聯系方式
聯系人:董事會秘書 劉艷
聯系電話:010-68809559
電子郵箱:ir@zydd.com
聯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蘋果園路2號通景大廈12層
(采取信函登記的,信封上請注明“股東大會”)
5、本次會議會期預計半天;出席會議股東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四、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流程
本次股東大會,公司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參加投票,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1。
五、 備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363001
2、投票簡稱:ZYDD投票
3、填報表決意見或選舉票數。
對于非累積投票提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4、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除累積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復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5月12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9:15至當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二:
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受托人有權依照本授權委托書的指示對該次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進行投票表決,并代為簽署該次股東大會需要簽署的相關文件。
委托人對受托人的表決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稱: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委托人持股數量:
委托人股東賬戶號碼: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為自本授權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該次股東大會結束時止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附注:
1、各選項中,對于非累積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對”或“棄權”欄中用“√”選擇一項,多選無效,不填表示棄權。
2、《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東委托須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簽字。
3、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4、授權委托人為自然人股東由委托人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附件三: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參會股東登記表
附注:
1、請用正楷字填寫上述信息(須與股東名冊上所載相同)。
2、已填妥及簽署的參會股東登記表,應于股東大會通知文件中所規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公司,不接受電話登記。
3、上述參會股東登記表的剪報、復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17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監事。會議應出席監事 3 人,實到監事 3人(其中田義以通訊方式出席會議)。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田義先生主持,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本次會議議案并表決,一致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 審議通過《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議的《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摘要》(公告編號:2023-018)。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 審議通過《關于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 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可參閱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的相關章節。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 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同意將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9)。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 審議通過《關于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備的內控體系,并按照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公司編制的《202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實際情況,監事會對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無異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202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六) 審議通過《關于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募集資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募集資金存放、實際使用合法合規,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3-020)。
(七) 審議通過《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質,其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能夠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勤勉盡責,順利完成審計工作。同意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1)。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八)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2)。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九) 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由于公司實施了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應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經過調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11.20元/股調整為11.004元/股,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10.57元/股調整為10.374元/股。
公司本次對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一致同意公司調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3)。
(十) 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根據《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對10名激勵對象預留授予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計81,528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4)。
(十一) 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已離職,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勵計劃中有關激勵對象的規定,公司擬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9,083股;1名激勵對象因崗位發生變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勵計劃中有關激勵對象的規定,公司擬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125股。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第八章 激勵對象的獲授條件及解除限售條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規定,公司必須滿足公司業績考核要求等條件,方可依據本激勵計劃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鑒于2022年公司業績考核未達標,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須對首次授予50名激勵對象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對應的限制性股票352,346股進行回購注銷。
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A”,其個人本次計劃解除限售額度的100%可解除限售;5名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B”,其個人本次計劃解除限售額度的80%可解除限售。公司將對上述不能解除限售的15,695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綜上,公司本次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合計420,249股。
公司本次擬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項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程序合法合規,同意公司按規定回購注銷上述限制性股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5)。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 審議通過《關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
(十三)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全體監事回避。
公司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按公司相關薪酬標準與績效考核領取薪酬,不額外領取監事津貼。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7)。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3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20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將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報告如下:
一、 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 募集資金金額及到位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1275號),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24,293,828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30.16元/股,募集資金合計人民幣73,270.19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6,578.84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66,691.35萬元。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已在銀行開設專戶存儲募集資金。
上述募集資金入賬后,業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告》(XYZH/2020BJA80288)。
(二)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對募投項目累計投入54,401.96萬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資金金額為46,484.09萬 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資金金額為5,367.22 萬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資金金額為2,550.65 萬元,募集資金余額為2177.92萬元,具體如下:
單位:萬元
二、 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一)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簽訂情況
2020年10月,公司和保薦人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中國銀行北京宋家莊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華園支行、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國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監管協議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履行正常。
(二) 募集資金的管理情況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存儲、審批、使用、管理與監督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并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以保證專款專用。
(三)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的具體存放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三、 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詳情請見附表1。
(二)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地點、實施方式變更情況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地點、實施方式變更情況。
(三)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四) 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公司未發生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五) 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情況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含1.5億元)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低風險投資產品,投資品種應當滿足保本,單項產品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且投資產品不得進行質押的要求。使用額度及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額度范圍內滾動使用。公司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該事項均發表了同意意見。該次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詳見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82)。
2022年11月4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為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500萬元(含2500萬元)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低風險投資產品,投資品種應當滿足保本,且投資產品不得進行質押的要求。公司獨立董事和中德證券對該事項均發表了同意意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已累計贖回本金6,145.21萬元,累計取得收益68.05萬元,尚未到期贖回金額為1,500.00萬元。公司對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六) 節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項目正在建設期,無節余募集資金。
(七) 超募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無超募資金的情況。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中。
(九) 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將“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的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的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內容詳見2022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86)。
四、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并將相關募集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決定終止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服務能力提升項目》、《環境修復項目》并使用剩余10,241.58萬元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包括租賃工程服務業務和環境修復業務所需要的施工設備等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實際使用上述募投項目剩余10,241.58萬元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五、 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報告期內,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資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與實際使用情況相符,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萬元
注1:本文存在個別數據加總后與相關匯總數據存在尾差,均系數據計算時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2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表
注:“本報告期實現的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應與承諾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一致。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19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基本情況
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公司2022年度實現合并報表的凈利潤為-150,614,715.90元,公司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43,992,723.51元,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120,295,684.2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報表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累計未分配利潤為263,565,040.93元,母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289,878,746.76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按照合并報表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和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的原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263,565,040.9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資本公積為766,352,269.04元。
為積極回報公司股東,與全體股東分享公司發展的經營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兼顧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中遠期發展規劃相結合的基礎上,公司2022年度擬進行利潤分配預案如下:
截止目前最新總股本127,750,726股,扣除擬回購注銷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420,249股,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購賬戶內不參與利潤分配的股份25,200股后的公司總股本127,305,277股為基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含稅),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 19,095,791.55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預案實施前公司總股本由于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行權、再融資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發生變化的,則以最新總股本為基數,按分配總額不變的原則對分配比例進行相應的調整。
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預案綜合考慮了公司的盈利狀況、經營發展、合理回報股東等情況,不會對公司經營現金流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發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符合行業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潤分配政策、股東長期回報計劃等。
二、 履行的審議程序和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 監事會審議情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同意將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 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綜合考慮了公司長遠發展和短期經營實際,有利于保障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實現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更好地維護全體股東的長遠利益,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相關審議、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綜上,我們一致同意該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 風險提示
公司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 備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3、 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21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議情況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信永中和”)具備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該所擔任公司2022年度財務審計機構期間,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相關規則規定,工作勤勉、盡責,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準則,公允合理地發表了獨立審計意見,較好地履行了雙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意見。鑒于該所豐富的審計經驗和職業素養,能夠為公司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公司董事會擬續聘信永中和為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聘期一年,根據公司業務規模、所處行業等因素,綜合考慮參與審計的工作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所負責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與信永中和協商確定2023年度審計費用(包括財務報告審計費用和內部控制審計費用),并簽署相關服務協議。
二、 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信息
(一)機構信息
1、 基本情況
名稱: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組織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A座8層
首席合伙人:譚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東)249人,注冊會計師1495人。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人數超過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業務收入為36.74億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為26.90億元,證券業務收入為8.54億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項目358家,收費總額4.52億元,涉及的主要行業包括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等。公司同行業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為7家。
2、 投資者保護能力
信永中和已購買職業保險符合相關規定并涵蓋因提供審計服務而依法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2022年度所投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7億元。
近三年在執業中無相關民事訴訟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 誠信記錄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0次、行政處罰1次、監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監管措施1次和紀律處分0次。30名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4人次、監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監管措施5人次和紀律處分0人次。
(二) 項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擬簽字項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獲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質,2009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04年開始在本所執業,2021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和復核的上市公司超過8家。
擬擔任獨立復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獲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質,2009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3年開始在信永中和執業,2022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和復核的上市公司超過10家。
擬簽字注冊會計師:田川,2022年獲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質,2012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2年開始在信永中和執業,2022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上市公司審計報告2家。
2、 誠信記錄
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近三年無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無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無受到證券交易場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等情況。
3、 獨立性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及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等從業人員不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審計收費
根據公司業務規模、所處行業等因素,綜合考慮參與審計的工作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所負責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與信永中和協商確定2023年度審計費用(包括財務報告審計費用和內部控制審計費用),并簽署相關服務協議。本次審計費用是參考市場定價原則,綜合考慮公司的業務規模、所處行業、公司年報審計需配備的審計人員情況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信永中和的收費標準等因素確定。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2023年度的具體審計要求和審計范圍與信永中和協商確定相關審計費用。
三、 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
本次續聘前,審計委員會與信永中和進行了充分溝通,認為信永中和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從業資格,具備足夠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良好,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勤勉、盡職、公允合理地發表獨立審計意見。為保證公司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審計委員會一致同意公司續聘信永中和擔任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
2、 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獨立意見
(1)事前認可意見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有足夠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良好,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的經驗與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審計工作中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能夠客觀、獨立地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審計工作,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客觀、真實,很好地履行了審計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公司續聘其為2023年度審計機構有利于保持公司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維護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將《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獨立意見
經審閱,獨立董事認為: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質,具備足夠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良好。其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能夠客觀、獨立地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審計工作。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議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3、 董事會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對《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進行了審議,表決情況為: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4、 生效日期
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四、 備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決議;
3、 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前認可意見;
4、 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5、 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關于基本情況的說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22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為滿足公司經營需求,保障公司戰略目標的順利實施,公司財務部門對公司2023年度的資金需求進行了預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計劃向銀行以及其他具備資質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其他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9億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業務范圍內的融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動資金借款、項目貸款、貿易融資、保函及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等,在此額度內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據實際資金需求向金融機構進行借貸,融資金額與借貸期限以公司與金融機構實際簽署的合同為準。本次向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對公司本年度及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產生影響。
上述申請的綜合授信額度不等于公司實際融資金額,各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具體授信額度、貸款利率、費用標準、授信期限等以公司與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最終協商簽訂的授信申請協議為準。授信有效期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在有效期內,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同時,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負責辦理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綜合授信額度內的每筆具體業務涉及的一切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簽署各項與授信申請及授信項下各品種使用所涉及的相關合同或協議、承諾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23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議案。獨立董事對本激勵計劃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2月8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同意對所涉激勵對象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調整,并同意59名激勵對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有關規定獲授限制性股票。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編號:2021-043),向符合條件的59名激勵對象授予121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2021年4月23日。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數量并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同意對所涉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的調整,并同意10名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有關規定獲授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編號:2022-017),向符合條件的10名激勵對象授予38.8893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2022年2月18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 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22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 ()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5)。
(10)2022年5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53名激勵對象283,255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說明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購原則”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票價格事項的,公司應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公司于2022年5月實施了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截止目前最新總股本127,926,796股,扣除擬回購注銷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總股本127,750,726股為基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96元(含稅),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25,039,142.30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前述權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對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調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P0-V=11.20-0.196=11.004元/股
調整后的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P0-V=10.57-0.196=10.374元/股
其中:P0為調整前的回購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回購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綜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11.20元/股調整為11.004元/股,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10.57元/股調整為10.374元/股。
三、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盡力為股東創造價值。
四、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由于公司實施了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應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程序合法、合規,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也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上述調整事項。
五、監事會的核查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由于公司實施了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應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經過調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11.20元/股調整為11.004元/股,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10.57元/股調整為10.374元/股。
公司本次對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一致同意公司調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事項。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本次回購注銷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的原因、回購數量及回購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本次回購注銷尚需按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本次回購注銷尚需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和股份注銷登記等手續。
七、 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中巖大地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相關事項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定,上述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上述事項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31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的相關規定變更相應的會計政策,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具體情況如下:
一、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
1、 變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的通知》(財會[2021]35號),解釋了“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列報”內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財政部 2022 年11月30日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 號》,解釋了“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的問題,并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會計準則解釋的發布,公司需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的生效日期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2、 變更前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 變更后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 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要求執行。除上述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 會計政策變更的性質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進行的變更,且未對公司當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5、 變更日期
公司根據財政部上述相關準則及通知規定,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的生效日期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三、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當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26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修訂《公司章程》
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相關情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合計420,249股。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若《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經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冊資本將發生變化,公司總股本由127,750,726股變更為127,330,477股(具體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為準),注冊資本由人民幣127,750,726元變更為人民幣127,330,477元。
二、修訂《公司章程》的情況
根據上述總股本及注冊資本變更的情況,以及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擬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修訂情況如下:
除上述修訂條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本次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事項,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辦理上述工商變更登記及備案等事宜,授權的有效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次相關工商變更登記及章程備案辦理完畢之日止。
修訂后的《公司章程》,最終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內容為準。
三、 備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003001 證券簡稱:中巖大地 公告編號:2023-027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獨立董事對前述議案均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公司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上述議案中《關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和《關于公司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經營規模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承擔的職責和工作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一、 適用范圍
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二、 薪酬方案
1、 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職的非獨立董事按公司相關薪酬管理制度確定并發放薪酬;不另行領取董事薪酬。獨立董事年薪標準繼續執行現行標準,不做調整,為12萬元/年(稅前)。
2、 監事薪酬方案
公司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按公司相關薪酬標準與績效考核領取薪酬,不額外領取監事津貼。
3、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1)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職位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酬等因素確定的基本工資薪酬標準,并按月發放。
(2)津貼: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規定和標準執行。
(3)績效獎金:充分體現公司薪酬水平與公司經營效益的相關性與聯動性,按照董事會確定的年度經營管理工作目標、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等,兼顧經營業績的存量與增量貢獻,根據簽訂的績效協議確定績效獎金。
三、 適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 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參照了行業及地區薪酬水平,結合公司崗位職責及工作業績等因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不存在侵犯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 其他規定
1、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屆次、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計算并予以發放;
2、 上述薪酬金額均為稅前金額;
3、 根據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監事薪酬方案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可生效。
六、 備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3、 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中巖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