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50ETF (159965): 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3年第3號)
時間:2023年09月08日 00:49:34 中財網
原標題:央視50ETF : 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3年第3號)
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3年第3號)
基金管理人: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國聯央視財經 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中融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更名而來,中融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18年11月22日證監許可〔2018〕1929號文注冊。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19日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說明書是對原招募說明書的更新,原招募說明書與本招募說明書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說明書為準。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央視財經50指數。
(1)指數樣本空間
央視財經 50 成份指數樣本空間由經營正常的上市公司A 股證券(含股票、紅籌企業發行的存托憑證)組成。
(2)選樣方法
i. 由北京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復旦大學、南開大學以及中國人民大學分別從“創新、成長、回報、治理、責任”五個維度的評價體系確定候選樣本,每個維度30只股票,合計150只。
ii. 由指數專家委員會、多家券商、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根據自身的獨立研究進行投票,分別選出50只股票,綜合票數高低進行排名。
iii. 由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與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從公司合規性、財務狀況與資信評級三種角度進行評定,最終確定每個維度 10家、合計50家上市公司作為央視財經 50 指數樣本股。
在各維度未能入選的備選樣本股中,分別選取排名靠前的 5 家公司作為各維度的候補樣本股。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國證指數網站,網址:。
金資產的80%且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其投資目標是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期貨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期貨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指數復制風險、標的指數回報與行業平均回報偏離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參考 IOPV 決策和 IOPV 計算錯誤的風險、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風險、退市風險等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存在潛在損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風險。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ETF),已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組合證券包含深圳及上海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品種,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流程與組合證券僅在深圳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ETF產品有所差異。通常情況下,投資人的申購、贖回申請在T+1日確認,申購所得 ETF 份額及贖回所得組合證券在 T+2 日可用。如投資人需要通過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參與。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則應同時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賬戶與上海A股賬戶,且該兩個賬戶的證件號碼及名稱屬于同一投資人所有,同時用以申購、贖回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證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賬戶的指定交易證券公司應為同一申購贖回代理機構。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因產品名稱變更,本基金管理人對招募說明書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更新。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3年9月7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數據截止日為2022年12月31日(未經審計)。
目 錄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5 第二部分 釋義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4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資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業績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財產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第十九部分 風險揭示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99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16 第二十三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12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30 第二十六部分 備查文件 ........................................ 131
第一部分 前言
《國聯央視財經 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3 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國聯央視財經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中融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書:指《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10、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9月1日實施的,并經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 1 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2021年1月18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3 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其不時修訂; 18、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或 ETF:指《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
19、ETF 聯接基金、聯接基金: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于本基金,與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
20、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3、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4、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6、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7、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8、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托管等業務
29、銷售機構:指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0、發售代理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機構
31、申購贖回代理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證券公司,又稱為代辦證券公司
32、登記業務:指《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定義的基金份額的登記、存管、結算及相關業務
33、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4、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5、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9、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43、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4、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5、《業務規則》:指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實施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實施的《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布的其他相關規則、規定、通知及指南等 46、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7、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8、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對價的行為
49、申購贖回清單: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等信息的文件
50、申購對價:指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51、贖回對價:指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52、標的指數:指央視財經50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53、組合證券: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
54、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指本基金申購份額、贖回份額的最低數量,投資人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數應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55、現金替代: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于替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56、現金差額:指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資產凈值與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中的組合證券市值和現金替代之差;投資人申購、贖回時應支付或應獲得的現金差額根據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現金差額、申購或贖回的基金份額數計算
57、現金替代退補款:指投資人支付的現金替代與基金購入被替代成份證券的成本及相關費用的差額。若現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購入被替代成份證券的成本及相關費用,則本基金需向投資人退還差額,若現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購入被替代成份證券的成本及相關費用,則投資人需向本基金補繳差額
58、基金份額參考凈值: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內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購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并發布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簡稱IOPV
59、預估現金差額:指由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在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的當日現金差額的預估值,預估現金部分由申購贖回代理機構預先凍結
60、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將投資人的基金份額進行變更登記的行為
61、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6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3、元:指人民幣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
65、收益評價日:指基金管理人計算本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差額之日
66、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指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凈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額凈值之比減去 1 乘以 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如本基金實施份額拆分、合并,將按經拆分、合并調整后的基金份額折算日各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來計算相應基金份額的凈值增長率)
67、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指收益評價日標的指數收盤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收盤值之比減去 1 乘以 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或拆分、合并,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或拆分、合并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6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7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7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7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6號大百匯廣場31
層02-04單元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208號中糧置地廣場A座11層 法定代表人 王瑤 總裁 黃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冊資本 7.5億元 股權結構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75.5%,上海融晟投資有
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24.5%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電話 (010)56517000 傳真 (010)56517001 聯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
葛小波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碩士。現任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高級經理,風險控制部副總經理、執行總經理,權益投資部和股權衍生品部行政負責人、財務總監、首席風險官等;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等。
邱曉健先生,董事,經濟學學士。現任中海晟融(北京)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曾任職于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中泰創展控股有限公司。
王瑤女士,董事長,法學碩士。現任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職于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機構監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門;公司督察長、總經理。
王捷先生,董事,經濟學碩士。現任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兼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執行總經理、部門行政負責人等;中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總裁辦公室總經理助理;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總監;上海愷訊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資深合伙人。
趙雪芹女士,董事,經濟學博士。現任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總裁助理、股票銷售交易部行政負責人。曾任職于山東經濟學院、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黃震先生,董事,金融學碩士。現任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曾任遼寧東方證券公司投資總部投資經理;中天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總部高級投資經理、辦公室主任、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公司董事總經理、副總裁、常務副總裁等。
盛松成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曾任上海財經大學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導師、金融系副主任;財務金融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所長、辦公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紹興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調查統計研究部主任;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
朱恒源先生,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創新創業與戰略系教授。曾任廣東省珠海市江海電子公司制造管理部經理。
陳麗華女士,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現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曾在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從事博士后研究。
(2)基金管理人監事
宋欣宇先生,監事,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碩士。現任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人。曾任職于中國農業銀行總行、中信百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卓越女士,監事,經濟學碩士。現任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曾任職于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3)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黃震先生,總裁,金融學碩士。曾任遼寧東方證券公司投資總部投資經理;中天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總部高級投資經理、辦公室主任、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2015 年 5 月加入公司,曾任董事總經理、副總裁、常務副總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總裁。
閆軍先生,聯席總裁,金融學碩士。曾任職于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中國銀保監會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等部門。2022 年 6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常務副總裁,自2023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聯席總裁。
曹健先生,副總裁,工商管理碩士,注冊稅務師。曾任黑龍江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部財務負責人;天元證券公司財務負責人;江海證券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2013 年 5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財務官、副總裁、督察長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總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長,企業管理碩士。曾任職于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部;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2016 年 6 月加入公司,曾任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長。
黃慶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學碩士。曾任上海萬申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高級經理;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22 年 8 月加入公司,自2022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經理
趙菲先生,中國國籍,畢業于北京師范大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專業,研究生、碩士學位,具有基金從業資格。2008年8月至2011年5月曾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及衍生品投資總部投資經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結構產品投資部專戶投資經理。2012年11月加入公司,現任數量投資部總經理。現任本基金(2019年03月起至今)、國聯物聯網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06月起至今)、中融中證一帶一路主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2015年05月至2020年11月)、中融中證銀行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2020年10月至2022年09月)、中融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2015年06月至2020年10月)、國聯國證鋼鐵行業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1年01月起至今)、中融國證鋼鐵行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2015年06月至2020年12月)、國聯中證煤炭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1年01月起至今)、中融中證煤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2015年06月至2020年 12 月)、中融中證白酒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2015 年 09 月至 2016年 05月)、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16年12月至2019年03月)、中融量化小盤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17 年 05 月至 2019 年 03月)、國聯央視財經 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2019 年 03月起至今)、國聯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11月起至今)、國聯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2019年12月起至今)、國聯智選對沖策略 3 個月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04月起至今)、國聯智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05月起至今)的基金經理。
陳薪羽先生,中國國籍,畢業于北京大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專業,研究生、碩士學位,具有基金從業資格。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國人保壽險首席投資官秘書。2016年10月加入公司,現任數量投資部基金經理。現任本基金(2019年08月起至今)、國聯央視財經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2019年08月起至今)、國聯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11月起至今)、國聯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中融量化小盤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03月至2020年07月)、中融量化智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03月至2022年12月)、國聯智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03月起至今)、國聯國證鋼鐵行業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08月起至今)、國聯中證煤炭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08月起至今)的基金經理。
3.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席:
黃震先生,公司總裁。
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寇文紅先生,公司權益研究總監,研究部總經理;趙丹婷女士,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柯海東先生,公司權益投資總監;甘傳琦先生,公司成長投資總監,成長投資部總經理;錢文成先生,公司價值投資總監,價值投資部總經理;鄭玲女士,價值投資部聯席價值投資總監;趙菲先生,數量投資部總經理;周桓先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劉斌先生,策略投資部聯席總經理;劉鵬女士,權益交易部總經理;王玥女士,固收投資部聯席總經理;楊宇俊先生,固收投資部聯席總經理;張祺先生,固收研究部總經理;潘巍先生,絕對收益部總經理;崔帥帥先生,固收交易部總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 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9)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非法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10)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份;
(12)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3)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涵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包括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的設置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與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法律合規部、風險管理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的合法合規運營、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從而控制公司的整體運營風險;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資決策,確立公司投資總體方針、投資方向和投資原則;
(4)內控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審議公司合規管理、內控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業務流程)建設等內部管理方面的事項以及制訂公司業務風險政策,研究處理緊急情況和風險事件等業務風險管理方面的事項; (5)法律合規部: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風險管理部:通過投資交易系統的風控參數設置,保證各投資組合的投資比例合規;參與各投資組合新股申購、一級債申購、銀行間交易等場外交易的風險識別與評估,保證各投資組合場外交易的事中合規控制;負責各投資組合投資績效、風險的計量和控制;
(7)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風險負第一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業務風險負有管控和及時報告的義務;
(8)崗位員工:公司努力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員工在其崗位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內控責任,并負有對崗位工作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問題及時報告、反饋的義務。
3.內部控制制度綜述
為加強內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依據《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業務操作規定等部分組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內控大綱和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對各部門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職責以及工作報告序列等方面的具體規定。業務操作規定是根據具體業務的需要制定的各類業務指引、細則、規范、流程等。
4.內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稽核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內控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做出決策。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基金管理人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將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 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設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11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務體系。
在國內,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國銀行已托管1053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1002只,QDII基金51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 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 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先后獲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20 年,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6號大百匯廣場31層02-04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208號中糧置地廣場A座11層
法定代表人:王瑤
郵政編碼:100011
電話:010-56517002、010-56517003
傳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郵箱:zhixiao@glfund.com
聯系人:徐冉、郭嬌
網址:
2.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簡稱“一級交易商”)
1)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系人:黃博銘
電話:021-38676666
客服電話:95521/400-8888-666
2)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95587/4008-888-108
3)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6樓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聯系人:李穎
電話:0755-82130833
客服電話:95536
4)名稱: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系人:黃嬋君
電話:0755-82943666
客服電話:95565/0755-95565
5)名稱: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林傳輝
客服電話:95575
6)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顧凌
電話:010-60838888
客服電話:95548
7)名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亮
聯系人:辛國政
電話:010-80928123
客服電話:4008-888-888或95551
8)名稱: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海通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系人:李笑鳴
電話:021-23219275
客服電話:95553、4008888001
9)名稱: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系人:余潔
電話:021-33389888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10)名稱: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淮海路88號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聯系人:奚博宇
電話:027-65799999
客服電話:95579
11)名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樓、28層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黃炎勛
聯系人:陳劍虹
電話:0755-82558305
客服電話:95517
12)名稱: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18、19樓全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3號高德置地廣場E座12層 法定代表人:王達
聯系人:甘蕾
電話:020-38286026
客服電話:95322
13)名稱: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系人:蔡霆
電話:022-28451991
客服電話:956066
14)名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8號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客服電話:95597
15)名稱: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20層
法定代表人:陳佳春
聯系人:吳忠超
電話:0532-85022326
客服電話:95548
16)名稱: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5號新盛大廈12、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5號新盛大廈B座12、15層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服電話:95309
17)名稱: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3701-3717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22-24層
法定代表人:施華
客服電話:95571
18)名稱: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10-19層 法定代表人:張巍
客服電話:400-6666-888
19)名稱: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客服電話:95525
20)名稱: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電話:95511
21)名稱: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聯系人:黃靜
電話:010-84183389
客服電話:400-818-8118
22)名稱: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系人:王一彥
電話:021-20333333
客服電話:95531、400-8888-588
23)名稱: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獻軍
聯系人:梁麗
電話:0991-2307105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24)名稱: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花園石橋路66號東亞銀行金融大廈18層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聯系人:許曼華
電話:021-20315290
客服電話:95538
25)名稱: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海珠社區科苑南路 2666 號中國華潤大廈L4601-L460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18 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客服電話:95532、400-600-8008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加、更換其他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公司網站上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戴文華
聯系人:趙亦清
電話:010-50938782
傳真:010-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安冬
經辦律師:安冬、陸奇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755號文新報業大廈2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755號文新報業大廈25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張曉榮(首席合伙人)
電話:021-52920000
傳真:021-52921369
經辦注冊會計師:胡治華、江嘉煒
聯系人:楊偉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已于2018年11月22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1929號文注冊。
二、基金類別及存續期限
基金類別: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運作方式:交易型開放式
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12日起進行發售。投資人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三種方式。其中,網上現金認購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網下現金認購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網下股票認購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
四、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五、募集方式及場所
投資人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三種方式。
網上現金認購是指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上系統以現金進行認購。
網下現金認購是指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現金進行認購。
網下股票認購是指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股票進行認購。
投資人應當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基金發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接受的認購方式、辦理基金發售業務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式,請參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發售代理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據實際情況增減、變更發售代理機構,并另行公告。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六、基金份額的發售面值、認購價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
七、認購開戶
1、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 A 股賬戶(以下簡稱“深圳A 股賬戶”)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1)已有深圳 A 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人不必再辦理開戶手續。
(2)尚無深圳 A 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者人,需在認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辦理深圳 A 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開戶手續。有關開設深圳 A 股賬戶和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具體程序和辦法,請到各開戶網點詳細咨詢有關規定。
2、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1)如投資人需要參與網下現金或網上現金認購,應使用深圳 A 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只能進行本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
(2)如投資人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進行網下股票認購的,應開立并使用深圳A股賬戶。
(3)如投資人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進行網下股票認購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外,還應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以下簡稱“上海 A 股賬戶”),且該兩個賬戶的證件號碼及名稱屬于同一投資人所有,并注意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的托管證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賬戶指定交易證券公司應為同一發售代理機構。
(4)如投資人需要通過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參與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應同時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賬戶與上海 A 股賬戶,且該兩個賬戶的證件號碼及名稱屬于同一投資人所有,并注意投資人用以申購、贖回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證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賬戶的指定交易證券公司應為同一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否則無法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5)已購買過由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登記機構的基金的投資人,其所持有的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不能用于認購本基金。
八、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份額(M) 認購費率 M